有网友来问我: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被公司无故调岗、降职、降薪、逼迫辞职,自己辞职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这些年我做职业规划咨询中,这样的情况很多,有些也是网友或者粉丝来求助我,可见这样的现象还是很普遍。
总得来说,中小民营企业中遇到这类事更常见,主要的特点是:
第一,企业老板不懂劳动法,或者无视劳动法;
第二,员工劳动法知识也不懂,维权的技能欠缺;
第三,当地的监管并不严格。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说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员工与企业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企业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除非是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或者触犯了刑法等。
所以话题中这家企业还算知道点劳动法的内容,所以变相调岗、降职、降薪等来逼迫员工辞职。
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没有主动解除你,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给你调岗或者降职降薪。
员工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写明员工从事工作的具体岗位、薪资待遇等。
如果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显然是违法的行为。
我的建议就是作为员工,你保留好劳动合同的正本,以及企业违法给你调岗、降职降薪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的文件、调岗位或降职降薪通知单、有关邮件等等,以后劳动仲裁就是证据。
这里我要补充说明一点,有关于降职的问题。
因为岗位和职务还是两码事,比如你从事的是技术岗位,但技术部经理可以是个行政职务,企业有权利单方面聘任你,期限也可以设置一年或者多年,根据你的工作表现,企业是可以免去你的职务,但原先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却不能轻易调整。
有些企业,会变着法子希望员工主动离开企业。
比如以你的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求给你调岗或降薪,所以老板派HR来找你谈个话,大概意思就是和你沟通公司的安排,然后你还没搞清楚状况,谈完后就稀里糊涂在谈话记录上签了个字,这就表示你已经同意企业这样的安排。
所以你事后再去劳动仲裁,就成了自相矛盾,一方面自己签字认可,一方面又是要维权。
还有些员工更没有法律意识,企业让你主动写辞职报告,还真的写了一封交出去,结果事后觉得又不想走,再也拿不回来了!
总之,在你没有考虑清楚这件事前,不要在任何不确定的文件上签字什么。
企业单方面给你调岗(尤其是调整的岗位和你原先的岗位差异较大)、降职降薪的情况下,你当然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权。
我觉得两个渠道,第一就是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把企业的违规行为检举下,让监察大队来介入检查;第二就是直接去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
当然,你自己一个人孤立无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当地工会组织的帮助。
维权需要注意几点:
第一,有些证据在你手上的保管好,一般都需要原件。但最好是纸质文件和官方邮件,比音频这种来得要有效性更强;
第二,有些证据你不太拿的出来的,因为是企业方发布的内容,那么因为雇主方的身份,企业必须要来举证,这也就是劳动仲裁里头的“谁决定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