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可以当做是一种协商,一种用人单位单方的协商。
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劝退的形式说服或“逼迫”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刻都在上演。
“劝退”不同于“辞退”,直接辞退或者说开除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很容易被判定为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而劝退如果操作得当可以免除劳动纠纷,减少赔偿风险,成功的“劝退”最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主动离职则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劝退的结果有三种:劝退成功,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用赔偿;演变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产生劳动争议判定为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结果由过程决定,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操作以及员工的应对。
黄某2010年进入某乳制品公司,担任渠道销售专员。2014年开始黄某的销售业绩急速下滑,连续几个月都处于垫底。
2014年6月,公司领导找到黄某,表明因其业绩严重下滑,已经不再适合该岗位工作,公司决定予以辞退,希望黄某自己提出离职,免得难堪。
黄某认为自己进入公司四年了,做出的业绩也不少,只是近几个月业绩不好而已,不愿意这样憋屈的离开,于是没有辞职照常上班。
几天后,公司向其下达了劝退通知,关闭了他的考勤权限,并安排的新的人员代替黄某。
随后黄某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离职理由为“业绩不好被公司辞退”,公司人事也没有注意就为其办理了离职。
第二天黄某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仲裁审理过程中黄某提供了劝退通知和离职证明,证明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无法提供可以单方解除黄某的依据(业绩差不能作为解除的依据),故被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黄某违法解除赔偿金4万余元。(赔偿金=工作年限*平均月工资*2)
常见的“劝退”形式及争议风险:
用人单位采取劝退的方式解除员工,是想低成本、低风险的辞退员工,如果结果如上述案例一样,那就得不偿失了。
口头或书面通知劝退:
口头劝退是实际中运用比较多的,还有电话劝退、微信邮件劝退、书面通知劝退等,口头和电话不太好取证,通过录音提出仲裁也比较有争议,员工可以不予理会继续上班,如果公司人事和领导发送了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通知或不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以此提出离职或直接申请仲裁,公司大多会被判定支付经济赔偿。
通过“放长假”劝退:
用人单位人员过剩,又达不到裁员条件或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放长假”只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方式,减少人工成本,很多劳动者只得另谋职业,也达到了劝退的效果。
但这实际上是给员工降薪,所以待岗也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单位不能单方决定给员工放长假,否则劳动者可以以单方降薪、不提供劳动条件或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补偿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通过调岗、降薪、调换工作地点劝退:
通过频繁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或调换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带来不便,以“逼迫”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也是实践中常见的劝退方式,实际上也有很大的争议风险。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整,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或调换工作地点,员工可以不予理会,但不能旷工或违反制度。单位单方降薪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劝退”员工,无论是哪种方式劝退,首先自身用工过程要规范。如果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产生劳动争议基本只有赔偿的结果。
“协商”是劳动争议中最好的处理方式,也是避免劳动争议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