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公司章程约定员工离职前,须转让股权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公司成立时章程及员工持股协议中均未约定离职后要转让股权,现大股东想利用其三分之二强股权强行修订公司章程,迫使离职员工转让其股权,这样做合法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马婧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职工离职时必须转移所持有的股份。但是职工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转让。且公司不能规定当职工所持有的股份在自由转让的情况下不能转让时由公司收购。
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外,通过员工还有签订一些协议,必须有配套资料完善才行。
公司会的召开一定要按合法的程序进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地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马婧律师解析: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1、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2、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马婧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及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业务,在执业期间为多家公司尤其科技类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涉及类型包括诉讼争议解决、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和公司治理等专项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