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朋友圈真的不受约束吗?
大写的NO!!!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在朋友圈卖高仿香烟获刑10个月
在朋友圈上传不当照片被刑拘
……
觉得离自己太遥远?
不!其实,
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
售卖假烟假酒假化妆品
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行为,
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近期,正义网发布了一则图解新闻,
提醒你朋友圈里
千万不能发这些东西……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2019年1月,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卖“水货”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剂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2019年5月8日,经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微信朋友圈中宣称“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于是对两名散布不实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实,不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谣言会被处罚,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大理某大学学生王某某、郑州某大学学生于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学超话上发布“大理大学护理学院一位女生被留学生强奸了?”的谣言,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杭州日报,2018年11月15日,一名叫做“森宫久仁”的网友发布微博,捏造杭州近日全城捕杀流浪动物等不实信息,在网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微博用户“鬼影赛斯”也针对杭州转发微博,捏造虚假不实信息。
对此,警方对二人依法分别作出行政罚款500元并具结悔过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注意⚠️
除了以上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
也不能在朋友圏“现身”!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