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讲的是关于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的部分,很多消费者都会有疑问,“我该告知什么东西,不该告知什么东西,该怎么告知,能不能不进行告知....”今天这篇文章就是来解决关于“如实告知”你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就接着看下去吧~
如实告知“Disclosure”是保险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将该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告知,换句话说,投保人的陈述必须全面、客观、真实、不能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回答,更不能通过编造作假的手段来欺骗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法律理论依据是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是投保人的法律义务。
现今,世界上的保险关于“如实告知”的范围的具体形式有两种:无限告知原则和询问告知原则,我在这里也先解释一下这两种原则吧~
1.无限告知原则:什么都要告诉,举一个例子吧,在香港购买重疾险就是采用无限告知的原则,那么在投保的时候,投保人需要将投保前的所有门诊、体检、手术中的所有非正常指标都告知保险公司,不管保险公司有没有问到,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
2.询问告知原则:问什么答什么,此时投保人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就可以了,比如保险公司提问有没有高血压时,回答有或者没有,而对于保险公司没有提问的内容就不需要进行告知。
关于我国的“如实告知”的原则,我国《保险法》第16条【如实告知义务】中明确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所以,我国大部分的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原则”,一般健康险、寿险都是询问告知原则,但是也是存在例外的,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倾向于无限告知原则。(关于海上保险,《海商法》作为特别法,优于《保险法》)
其实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但是都非常好奇,该“如实告知”些什么?是把出生开始发生的所有事儿都拉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上个三天三夜吗?当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国“如实告知”的原则是:询问告知原则,也就是面对保险公司的问题,如实的诚实的毫无保留的告知,换句话说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就回答什么,没有问的不需要回答。
一般来说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会面临两种比较常见的告知:职业告知、健康告知。我也来分别讲一下吧。
1.职业告知:不同的职业面临的风险肯定是不一样的,整体坐在办公室的文员和整体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司机可能面临的风险肯定是不一样的,出险的概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对职业有所询问,保监会对职业也有一个归类,分为1-7类(如下图),一般市面上的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1-4类职业都是可以参保的,也有一些产品可以1-6类职业承保,比如康惠保(旗舰版)重疾险就是1-6类职业可以正常参保。
2.健康告知:对于健康告知的部分,健康险尤其是在乎,一般保险公司会采用问卷的形式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投保人需要回答问卷,必要时还需要提高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一般来说寿险的健康告知要求比重疾险、百万医疗险要低,我这里举例一款寿险产品,擎天柱3号标准版的健康告知的部分(如下图),根据下图可以看出擎天柱3号的健康告知部分比较友好只有3条,对于具体的疾病也有罗列,所以投保人只需要回答罗列出来的具体疾病就可以了,对于没有罗列的疾病不需要进行告知。
总的来说:“如实告知”其实并不复杂,只要记住:问什么答什么,没有问就不需要回答,还有就是诚信原则,这一点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说实话,一定不要杜撰或者说谎。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问询的时间史,我举个例子,也许会问被保人过去是否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仅仅连续服药了半个月,那是没有必要告知的。
有些人会问如果我没有“如实告知”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被抓起来,我这里也可以回答你,到不至于被抓起来,但是我国的《保险法》中也明确了可能会有两种结果: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合同可能被解除。
1.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赔付,举个例子,大家可能会经常听说某某保险公司拒赔了,究其原因其实最多的就是投保人在健康告知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而进行带病投保,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疾病真实发生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此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怀疑投保人恶意骗保而拒绝赔付,这也是保险公司合法而正当的权利。
2.合同可能被解除。除了申请赔付时无法得到赔偿之外,由于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能够有权认为由于一方违约,签订合同的基础被破坏,能够有权申请合同解除。当然法律有规定“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条件,我也可以举个例子,比如某人A购买了意外险,他没有进行如实的职业告知,他本来是高空工作者,为了能够正常购买意外险谎报自己是农民,过了一段时间因为意外出险了,保险公司不仅可以拒绝赔付,还拥有合同解除权。
在投保人“如实告知”了之后,可能会有各种问题,而导致无法快速的购买保险,但是还是会有两种途径:智能核保、人工核保。对于智能核保真的是比较方便了,在这里也只能感叹科技的飞速发展,让一切都方便了起来。而人工核保还是需要去到保险公司或者邮寄材料给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的核保员进行核保。这里想说一点关于智能核保的优势,就是不需要输入身份证就算没有通过,也不会被记录在案,影响之后购买别的保险,而且还可以多试几家的产品,选择比较宽松的产品进行投保。
一般来说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之后会有以下的五种可能的结果:
1.正常投保:就是你所得的疾病对于买保险没有影响,你可以正常的进行投保。(例:乳腺增生达尔文1号在智能核保后可正常投保)
2.加钱投保:就是你所得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到保险的赔付,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但你此时依然可以买保险,只是需要多交一点费用。(例:乙肝病毒携带者,未诊断为乙型肝炎,肝功能参数不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哆啦A保可加费投保)
3.延期投保: 就是你所患的病,风险未知,具体原因也不明朗,此时保险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会选择让您延期投保,等待身体状况的变化,再进行核保。(例:查体窦性心动过缓,由于无法获知窦缓的具体原因,因此投保时会予以延期。一般延期至诊断明确)
4.责任除外: 此时你还是能够购买保险,只是保险公司需要您签署若发生已知相关疾病的相关疾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付(例:乳腺结节有半年体检报告且符合参数,康惠保可除外承保)
5.拒绝投保:你此时的身体状况比较不适合购买保险(例:高血压高压超过150,低压超过100,一般重疾险都会拒绝投保,此时可以考虑防癌险)
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我当时买保险的时候,对这件事我没想起来,我后面突然想到了,那我该怎么办?我也不是故意的,当时就是正好没想到,这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建议消费者在突然意识到之后尽快的跟保险公司沟通,进行补充告知,若保险公司觉得这件事对该保险无妨,还是可以继续享有保障的,若有关系保险公司也会给出处理的方式,或加费承保,或责任除外,或拒保。
又有些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做过一些功课,了解到“不可抗辩条款”,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我只需要拖过两年,就算我没有如实告知,两年之后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也必须会理赔呢?”在这里我也可以进行一个回答,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明确的写着: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讲一句实话,不可抗辩条款的主要作用是约束保险公司的,换句话说,确实是对消费者比较友好的,但是合约的有效性还是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原则基础之上,若有骗保之嫌疑,保险公司还是会拒赔。
最后在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王某某在09年投保了重疾险,4年后的2013年发起了“终末期肾病”的理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发现早在09年王某某投保之前就已经确诊了“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所以保险公司拒赔了,王某某把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最后法院宣判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抗辩条款也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在“如实告知”的部分,一定要诚信。
总之:在保险圈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觉得作为今天的结尾还挺好:“在如实告知的时候诚诚实实,申请理赔的时候也能顺顺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