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储蓄类产品的多次趸交利益大于期交
举例:王女士40岁,投保一款终身领取的养老年金险,设定60岁开始领取,保费10万/年,连续交3年,若选择期交,60岁开始每年领取2.46万元养老金至终身;若每次趸交10万元,连续趸交3年,则60岁开始每年领取2.68万元养老金至终身。结论,购买同一款养老险,一模一样的投入,多次趸交比期交多领取9%的养老金,这还只是3年交,5年期交和10年交差异更大!
第二条:续期保费也有犹豫期,扣费60天内可以申请全额退回
众所周知,购买人寿保险有10-20天的犹豫期规定,犹豫期内反悔可以申请全额退保,但只适用于首期保费,很少有人知道,续期保费也有犹豫期,而且这个犹豫期比首期保费更长。
第三条:万能险有初始费用扣除,结算利率也会变化
相比传统寿险,万能险的结算收益相对更高,于是很多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就把万能险当成理财产品卖,避重就轻夸大保险利益,最常见的就是忽略初始费用扣除,强调万能账户收益持续稳定向好,导致很多客户误认为自己买了一个既安全又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实际并非如此。
第四条:3.5%固定年利率的增额终身寿险,并非首年就按3.5%年利率增值,而是先有一个5-10年的回本期
在我看来,增额终身寿是为防范道德风险而产生的一款新型终身寿险,其主要功能是做资产传承,因其有每年固定增值的特性,被很多代理人拿来当成年复利3.5%的存款来销售,忽略了寿险有较长回本期的事实。
第五条:重疾保险条款里的轻症给付是有标准的,不是感冒发烧做个小手术就算轻症了
对于重疾险,我们一定要有“轻症不轻,重疾不重”的理念,切忌望文生义,仅从字面上理解,不是得了重疾就离死不远了,也不是随便一个小毛病就算轻症,无论轻症还是重症都是有标准定义的,要看条款。
第六条:分红保险的分红,理论上可以为零
关于分红险,保险公司会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分红,也就是说,经营状况好就多分红,经营状况不好就少分红,不分红。
第七条:市场上大多数重疾险都是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就是重疾赔完,寿险身故就不赔了
很多客户在购买重疾险后,想当然以为重疾和寿险独立存在,可以叠加赔付,但事实并非如此。
第八条:保险公司拒赔不等于绝对不赔,通融赔付,同情给付的情况也是有的,但需要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花时间和精力跟保险公司争取
我同事的一个客户,因投保时未告知子宫摘除手术,后确诊胃癌遭遇拒赔,同事据理力争,最后以未如实告知项与重疾理赔项无直接必然关系而成功全额获赔。
第九条: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倒闭的
《保险法》第89条,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92条,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宣布破产的……
都证明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倒闭破产的
第十条: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税避债,有险种要求,对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等都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