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速览表
个人综合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速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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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扣除项目 |
扣除规范 |
可用缴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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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法定减除 |
月5000元,年6万元 |
综合性所得、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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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专项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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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所得、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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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个人缴费工资的8%(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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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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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业保险费用 |
个人缴费工资的0.3%(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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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公积金 |
不超出职工工作地所属设区城市上一本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12%的力度内 具体存缴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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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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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所得、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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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女教育费(全日制,包括3岁后的学前教育) |
每个子女每一年12000元(1000元/月) 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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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继续教育费(非全日制) |
学历教育每一年4800元(400元/月)定额扣除(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再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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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病医疗支出 |
本人在扣除医保后承担的超出15000元部分,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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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首套住房贷款,按每一年12000元(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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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租金支出 |
根据城市规格按 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的不同标准扣除(不能与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同时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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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赡养老人(60岁以上)支出 |
按照每月2000元(一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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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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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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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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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
2400元/年(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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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
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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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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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益慈善捐助支出 |
未超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
全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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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到手收入的80%作为缴税基数)。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以到手收入的56%(80%×70%)作为缴税基数)。 2.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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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
制作:廖凯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