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惠税政策频出,最有影响的是这个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政策文件正式出台,政策继续执行到2021年年底!
具体文件如下:
但是很多小伙伴和小编说在税务总局没找到文件,记住,涉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文件,财税部税政司网站也需要看看。
所以,目前1%的执行情况就敲定了,具体就是如图:
非湖北地区,2021年都是1%,湖北地区2021年1-3月还能享受免税,过了3月就是1%了。
这么大幅度的优惠,很多之前转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就心动了!
那就是2021年我们到底还有没有机会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呢?
毕竟2021的小规模纳税人真的太香了!
之前也说过,这个可能性极大!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捋一捋这些年转小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可能性真的很大。
大家都知道,很长一段时间,增值税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有了特殊的另有规定的条文,这个事情还要从2018年开始说起!
2018年,财税〔2018〕33号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执行口径层面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本以为转小规模这个事情在2018年就收官了。
2019年,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免税销售额标准提高了,就可能有更多的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而该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
本以为转小规模这个事情在2019年就收官了。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了。。。。
国家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给小规模纳税人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
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转小继续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按照政策,2021年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小规模了,到目前也没有新文件出台。
但是事情似乎又有了转机。
2021年小规模的双重喜事加持的情况下,不延续转小的话,就有点不合理了,前面每次能转小都是有优惠政策出现,为了照顾尽可能多的纳税人。
2021年两个优惠加持,你说这个可能性大不大?
所以!所以!
我觉得大家耐心等待即可,等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文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政策,目前还需要等待的文件就是
1、针对月度15万,季度45万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文件。
2、针对具体执行征管口径的(包括月度15万、季度45万,转小?)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文件。
耐心等待吧,可期!可期!立帖为证,当然没有也别找我,只能说明我预测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