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聊到,2021年年报披露最后一天,沪深交易所一口气公布19家公司终止上市。
关于这件事,前面聊的是严格的直接退市制度。但这个直接退市后,股民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
先说《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3月1日实施。其中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还有另一个《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把两个《法》都看了一遍,关于终止上市后的投资者索赔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制约条款,也就相当于,假如你买的股票被终止上市了,要索赔的话只能你起诉上市公司或者联名其他投资者一起上诉,走法律程序。
另外如果公司还在,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还是公司股东,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公司破产了,该公司的财产将由法定机构进行清算,还贷后还有剩余资产,那股民还可以分得相应的资产。若不够还贷,也不用股民还贷。但买股票投进去的钱也就打水漂了。
官方也多次提醒,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也许就是部分股民抱着侥幸和幻想,才纵容那些垃圾上市公司肆无忌惮的圈钱割韭菜之后,退市不了了之,最终留下股民一地鸡毛。
所以,还是那句话,买股票一定要深入研究之后再买,不能跟风。另外要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明确的认知。要充分了解公司前身,了解公司的风险警示(企业查查可以看),了解该公司的产品口碑以及市场情况。做了这些之后再决定买不买,买多少。
仅为个人观点,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分享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