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一家公司注销8年后被查,补税+罚款186万!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案件的经过:
千万要注意,不要以为只要公司注销了就可以一了百了,不合规的注销,也会引起大麻烦。
很多老板抱怨,本身是因为经营不下去了才选择注销公司,没想到注销公司竟然比开公司还麻烦,不仅要准备很多资料,要跑的部门还多,一会去工商部门,一会去税务局,走完整个流程,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起。
其实,为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针对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2015年开始企业着手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的试点工作,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文件,对企业注销流程进行了大幅度地简化。
目前,企业注销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办理,办理企业登记注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 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之前企业注销难,主要体现在税务环节。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税务部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对企业注销时清税流程进行了简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申请简易注销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步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的,相关信息会由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传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将审查情况传送给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这个过程,不用企业上门去办理,应该说是非常方便。
不符合上述简易注销程序的,应该按一般注销程序办理。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正常经营的企业,大多数符合上述规定,办理起来也并不复杂。因此,现在想要注销公司,正常准备资料就行,没必要嫌麻烦或为了逃避责任就放任公司不管,要知道公司不经营后还不注销,产生的后果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