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临近过年了,想必很多人在过年期间一定有一个必不可少的仪式那就是发红包或者转账,无论是亲人朋友之间,还是情侣之间,发红包或者转账俨然已经成为了过节送送礼方式之一。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转账和红包之间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两者区别大不相同!
刘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周先生,两人认识不久之后,周先生便多次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刘女士提出借款的请求。刘女士看对方还算信得过,并且金额也不算太大,于是便通过发红包的方式给了对方。时间一长,周先生借款的频率也开始慢慢变多,多次提出借款的请求。刘女士也不好意思拒绝,便通过发送微信红包以及转账等方式,先先后后借给了对方15669元。
可是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年过去了很多天,周先生只是不断地向刘女士借钱,但是从来没有要还的意思。于是,刘女士便忍不住向周先生催要借款。本以为对方可能因为各种样的事情忘记了,在经过提醒之后,会赶忙将之前所借的所有借款全部奉还。但是让刘女士感到震惊的是,对方不仅没有返还,反而倒打一耙,认为刘女士给予自己的钱款并非是借款,而是赠与!
听到对方这么说,刘女士瞬间气不打一处来。本来是好心借给对方钱,没想到对方竟然如此理直气壮,甚至颠倒黑白。刘女士越想越气,便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和周先生之间提供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微信红包,而另外一种是微信转账。这两种虽然都是以支付的方式将钱打给了对方,但是其代表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因此对于这部分钱,属于刘女士赠与给周先生,周先生无需返还,这部分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而对于另外一部分微信转账,则属于借款,周先生需要按照借款的金额予以返还给刘女士。
因此,从该案件中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两者不仅名称不同,同时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含义也不同,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因此大家在给他人发红包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已经没有打算将这部分钱要回来,那么无论是采用转账方式还是发红包的方式都无所谓!但是如果后续想要追讨回来,那么就需要考虑支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