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警示关于对广发证券(13.570, -0.28, -2.02%)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03-22
2、书面警示关于对上海红墙泰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红墙泰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03-22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2号
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研究报告撰写不规范,未体现出在充分研究基础上理性报价。部分内部研究报告撰写不规范,存在逻辑推导过程缺失、计算错误较多等问题。最终报价的集体决策过程缺失,逻辑推导过程不完备,定价依据未充分支持最终报价结果。
二是询价流程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询价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在研究报告撰写、定价决策机制、操作复核等重要事项上缺少明确规定。报价复核操作记录滞后,通讯设备管控不到位,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缺失。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②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照注册制首发股票询价相关规则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做好内部规范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研究,规范报价流程管理,做到报价行为独立、定价依据充分、决策流程完备,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2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1号
关于对上海红墙泰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红墙泰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上海红墙泰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研究报告不全面,未体现出在充分研究基础上理性报价。内部研究报告未包括对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分析等必要内容,估值分析部分仅包含估值结论,缺少严谨完整的推导过程,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无法充分支持公司最终报价结果。
二是询价流程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询价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在研究报告撰写、定价决策机制、操作复核等重要事项上缺少明确规定。询价、申购等操作复核机制存在缺失,培训执行不到位,内控执行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上海红墙泰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照注册制首发股票询价相关规则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做好内部规范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研究,规范报价流程管理,做到报价行为独立、定价依据充分、决策流程完备,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