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买刚需房应该是很多人会面临到的一大问题。刚需买房,该在县城买还是市里买?各自的优劣是什么?刚需买房,期房,现房,新房和二手房到底怎么选?怎样才能买到适合自己的刚需房呢?有关这几个问题,幸福锦囊邀请了房产专家来帮你分析分析!
首先还是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刚需是笼统的概念,指名下无房的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以要学会具体情况分析。
同等品质的现房好处:1、可以装修后入住,省去了租房的烦恼;2、看得见的品质,房屋质量和周边配套都很清楚。个人建议若有合适的现房且各方面品质及价格和现房差别不大时,大可考虑,事实是市面上的期房往往一房难求。
新房和二手房的问题,新房交房后再在房产交易网上上出售即为二手房,就武汉而言新房分为期房和现房,上文已提到。二手房也需根据使用年限分类,次新二手房即才交付的新房,以及满2或者满5或者10年以上的二手房,交易税费不同,其次居住品质也会有差异。二手房周边配套对口学区等都很清楚,需要根据各地学区对口的规定,了解二手房6年内的对口学区名额是否被占用。近年来市面上的新房及刚刚交房的次新房和5年以上的二手房品质差距还是有的,使用年限较长的二手房小区规划、绿化、楼间距、停车位和折旧程度、居住舒适度等都比新房略差。当然刚交房就转手卖的次新房大多数为投资客,交易房价大概率比新房贵。
综上个人建议刚需可以选择现房和次新房即交房不久的新房,最好毛坯为主。
这里先跟大家分享下自己对于“刚需”的理解,购置婚房、居住需求和未来子女教育等需求肯定是,除此之外我并不认为是刚需。但是话又说回来真正没有地方住的人在我国基本不存在,不少人缺的仅仅是在城市住房而已。但是要想实现人人在城市有房,这个肯定不现实。
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大概6年前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事情,当时自己也是年少轻狂,刚刚在自己工作的城市购置了一套房产(自以为了不起了)。一次回老家途中搭乘了我表舅的车,在回家途中聊了起来,不知道咋回事就说了句“感觉成都不错,想要在成都买套房”。我表舅直接回了我一句“没用就不要买”!当时并没有在意,后来才想明白,这是长辈对于小辈的一次善意提醒。当时想要在成都买房的主要原因就是相中了这个城市,以为投资或者未来去旅行的时候有个地方住。如今想起来当时真的的年少轻狂,想法真的太幼稚。包括今天在看到粉丝评论的时候,也会看到不少跟我当年犯一样错误的朋友。
从国家在2016年提出“房住不炒”后,房地产调控就一直在持续推进中,从过去一直进行的供需端调控到2019年的融资端调控都在给大家传递一个事实“不要投资房产!!”可惜,还是有很多普通朋友忍受不了房价大涨的诱惑,投身于买房事业如今被“套牢”。尤其是以三四线城市最为明显,不少2016年左右购买房产的朋友想要出售房产,都发现一个事实“不好卖”。
房产投资的收益途径只有两条:赚取差价和租金收益。差价越来越难获得,那么只有收取租金这一条路了。不过跟大家分享一个数据后大家就会发现一个基本事实“租房的真的不富裕”,图上所示是查询的2009-2015年我国租房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图,可以看到从2012年之后我国租房类居民消费动力突然下降了接近一半,为何会如此?原因就是房价过高导致房租高,大家收入赶不上只能降低其他消费支出。虽然说近几年的数据没有找到,但是消费支出持续下降是肯定的。大家认为在消费支出不断降低的情况下,房租收益会越来越高吗?,我不敢肯定。
第一、价格、居住环境、小区容积率等都是县城房产的普遍优势。一般来说县城的土地价格要低于市区,自然房价也会便宜的多。县城的房产要想吸引购房者,一般都是“洋房出售”,什么是洋房?其实就是低容积率、高绿化等。反之,要想在市区买到跟县城一样居住条件的房产付出的 金钱代价起码得翻倍。
第二、市区之所以是市区,原因就是其产业和经济发展程度更高,机会更多。相比于县城有限的产业和资源来说,市区的产业和资源聚集度更多,没办法谁让一个城市的一把手都在市区呢。在城镇化和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来说,市区未来得到的机会更多。自然在在市区居住和享受到的隐性福利也就更多。就以简单医疗资源来说,一般享受较好医疗条件的肯定市区居民。
第一、到底买房的目的在哪?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市区,县城也是不错的选择。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朋友,本身学历、收入和能力都具备在省会城市定居的条件,但是就是喜欢在县城待着。较慢的生活节奏、工作节奏可以多陪陪家人、孩子也是不错的选择。
第二、工作和事业发展地绝对的购房位置的第一选择,不少人还得为“钱”活着。城镇化起码还有10年的发展空间,人口流动还得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从人口流动到定居,这是很多朋友第二次选择的机会,这个机会不仅仅是自己的也是为未来子女考虑的。毕竟不少富二代都是他们父母辈选择的结果。
综上,已经步入2020年的今天我还是一句话“不建议投资房产”。虽然此次疫情影响了地方“摆脱”房地产经济的进程,但是这个目标是不会变的。在自己工作的地方,购置一套房产过着小富即安的日子不好吗?各位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