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很多人嘴上说着不信,
却还是一步步滑进“馅饼”坑里......
案例警示
2020年1月19日,清流县检察院以邓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间,邓某某在清流县城关、余朋乡等地以“中国民族品牌网”为平台,以每投资20000元,每周可从平台获得700分或提现665元的高额回报为由,在无任何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采取面对面推荐,帮忙手机下载App,销售平台积分给下线会员下单投资的方式,吸引参加者注册投资“中国民族品牌网”,并以发展下线成员不断提升自己在组织中级别的方式获得利益,骗取财物。
邓某某通过自己或者其下线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30人以上,形成了层级三级以上、会员30人以上的传销组织。2020年4月8日,邓某某被清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为何防不胜防
当对方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的天花乱坠的时候,请务必提高警惕!!!
传销本来的含义
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帮助经销商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
但现在
非法传销组织根本没有实际产品,只是一种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提成的连环骗局。
你所认知的传销是否是这样的?
“新式”传销来啦!
在微信、QQ群等社交平台开始流行后,传销活动在网上出现了“新变种”。
两招教你识别传销
记住!具备这两点就涉嫌传销 !
“交入门费”:让你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来源: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