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王田甜 高禛)3月22日上午,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法官李敏做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网友解答道路交通纠纷问题。
问:我将车借给朋友出去游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朋友没有驾驶证,我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赔偿受害人。现在,保险公司向我和朋友追偿。我未开车,也要赔偿吗?
答:车主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造成交通事故,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后,可向车主和侵权人追偿。车主和侵权人应在其各自的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忘记将车送去年检,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要向受害人赔偿吗?
答:如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检验机动车性能符合相关规定,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检验机动车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车主未按时年检造成不能及早发现并予以处理的,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我去年到外地做生意,车辆放在家中没有使用,今年回来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发现已经脱保。请问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驾驶人在未投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事故责任的,伤者请求肇事司机首先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问:我的舅舅前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太慌了,忘了报警。现在该怎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于一些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且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原因各执一词的情形,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当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法院依法认定案件的事实。
问:我的哥哥被撞成九级伤残,后期治疗时产生的误工费能否要求肇事司机赔偿?
答: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主张残疾赔偿金并获得侵权人赔偿后,又主张第二次手术而产生的误工费,因第二次受伤在定残之后,残疾赔偿金已对受害人未来损失予以补偿,法院不再支持第二次手术产生的误工费。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