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许婧 摄
中新网上海8月16日电 (记者 许婧)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1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据介绍,近日,上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是上海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仅是中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且具有多重积极作用。一是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二是“不予行政处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三是清单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办案更高效,提升执法效能。
需要说明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适用清单对超过五千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
发布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介绍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3月份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也是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了进一步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和深化免罚清单的实施工作,市场监管局在去年2月份和今年7月份,又先后出台了第二份、第三份清单。目前,三份清单总共有50项市场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事项。
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的规定,已经对4153家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其中广告类案件占比最大,达到3399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