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优酷用户在使用手机App进行投屏时,发现不能直接投屏。用户点开APP右上方投屏按钮后仅能试看几分钟,如果想继续,就要开通酷喵VIP看全片。“投屏收费”由此引发争议。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已经购买会员,用手机APP投屏,为什么还要再多花钱?如此是否合理?优酷此举,被指摘“吃相难看”。
眼下,投屏技术日益成熟,在万物互联的趋势下,大小屏之间的协同衍生出更多价值。投屏付费背后,实际上是关于电视、手机边界在投屏中交互后产生的分歧。业内人士分析,一个用户有多个终端将会是常态,二次收费这种商业模式值得商榷。
手机投屏付费引争议
“奔着热门电视剧去的,结果突然搞出不能投屏的事,VIP还有啥意义”,一位来自北京的追剧爱好者何立说。平常他习惯下班之后坐在沙发上打开电视,享受一下追剧的快乐。然而他最近发现,如果投屏到电视上看剧,需要再买一个酷喵VIP。
目前,用户通过88VIP或单独付费购买的优酷VIP会员,价格为连续包月25元、连续包年238元,若希望在电视端完整观看,需要付费成为酷喵VIP,连续包月35元、连续包年348元。这意味着用户需要每月多花10元,每年多花110元。
经查询,目前在平台上,部分独播剧投屏时只能观看6分钟,如果想要继续观看就要开通酷喵会员,不少非独播剧等影视资源可以正常投屏。在投屏页面,会有提示下载酷喵影视的字样出现。
此前其他视频会员因超前点播、会员涨价等引发讨论和争议。这次又出现投屏观看热门影视剧付费问题,很多用户觉得难以接受。
此外,关于投屏的投诉中还有投屏出现广告不能取消、诱导消费者下载电视端付费、某些平台并不能投屏到特定电视品牌以及擅自修改VIP权益等内容。
根据公开报告显示,44.8%的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投屏功能连接电视。另据投屏统计数据,每天有千万用户使用投屏,并且每天平均投屏次数有7次,时长达到2小时。
资深工程师袁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投屏是较为成熟的技术,指的是通过某种技术方法将设备A的画面实时显示到另一个设备B屏幕上,现在多是通过无线投屏方式,一键即可达到。
“现在很多年轻人追剧用手机,有不少人通过投屏到电视来看,因为电视屏幕更大,效果更好,影视领域是投屏应用聚焦的场景,使用范围最大,最普遍。”流媒体网CEO张彦翔表示。此次优酷对投屏收费引发消费者关注,一下子将这种投屏场景和消费者拉到了对立的位置上。实际上,投屏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开会办公或者共享屏幕内容的场景中也非常普遍。此前投屏也被各个平台默许,并通过各类协议、硬件来支持用户投屏。
投屏后二次收费是否合理
此次投屏收费风波中,消费者的质疑在于,手机投屏功能是手机和电视自带的功能,与平台方没有关系,这是否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袁博观察到,一个用户有多个终端会是常态,商业模式如何设置才能不影响用户体验是需要思考的。用户购买APP的服务和内容,在版权方并没有向应用APP按终端类型收费的前提下,APP是否应该独立收费?投屏功能并不是新的功能,利用现有协议和技术对用户二次收费,这种商业模式值得商榷。
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包冉则认为,通过投屏收费,这是个商业行为,此前在用户协议中有过约束,收费没有问题。在商业逻辑上合理,然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是否合情,他表示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商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收费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协议内容,如果有协议的话要按照协议来进行收费,但需要格外注意协议的具体细则,是否涉及投屏使用需额外付费的问题。如果协议中对这个问题的说明较为模糊,那么很有可能产生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平台页面显示,该会员服务协议的版本生效日期标注为2021年11月24日,在这款协议中平台表示调整、优化部分条款的表述,删除了部分有争议条款,使权利义务描述更清晰,避免理解歧义。
“如果协议中限制说不能在电视端观看,那么具体的传播方式和渠道限制是否有说明,使用哪种网络传输信号、哪种尺寸的电视能否明晰,实际上这有可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的权利,还有就是涉及公平交易权利”,朱巍补充说,协议的内容有过更改,那么在更改之前是否有通知到消费者很重要。现在等于让消费者通过特定硬件接口进入,这个原本是属于消费者的权利。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指出,服务协议采取列举式约定服务方式,如果列举加否定式规定,而且这个规定是在VIP会员购买时就已经如此约定,不是在用户购买VIP权益后修改的,那么从这个约定来看,VIP权益确实不包括电视端,那么优酷可以针对VIP会员另行收费。他说,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需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张烽分析,在使用投屏到电视端这个问题上,其与手机端、平板端、电脑端可能有所不同,因为这三者可能需要作相应的开放和维护,而电视端则只需要简单加个投屏功能,而投屏本身并不需要太多额外开发和维护(甚至很多手机出厂后即自带投屏功能,当然是否与内容方兼容是一个问题),另行收费可能不太合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可以认为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把投屏做成生意,一鱼多吃?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银河奇异果、云视听极光APP下载量不足50%,并且OTT大屏视频会员覆盖率仅为28.34%,会员规模仅达到8500万台。总体而言,大屏视频会员的增长潜力仍有空间。
张彦翔指出,严格来说这次“投屏付费”,也不能说是为投屏付费,或许更多还是为大屏会员用户引导做尝试,即推动安装电视端APP。他进一步分析,投屏在不同屏的播放所涉及的最大问题在于版权问题,并非所有影片都有权利能投屏到电视上,投屏作为用户的自发行为,实际上很难从产品上去监控,因此只能通过内容端来进行限制。
实际上,此前也有过因版权保护而出现投屏受限的情况。2020年,优酷也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万凯达公司。这家公司经营一款名为“电视控”的软件,可以将平台内容投屏到电视,最终被判赔偿优酷86.5万元。
张彦翔谈到,这次平台通过一些独家剧集进行试水,也是在看市场上用户的接受度。这背后也反映出长视频平台所面临的市场压力,平台试图寻找一些新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乐视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投屏内容是否付费,应该是基于小屏投屏时的内容决定的。该工作人员指出,客厅作为目前消费者观看的娱乐内容主要场景,一块大屏无论是画质与音效都优于其他移动设备。移动化更强的小屏则是内容的聚集地,如何打通大小屏幕之间的壁垒成为近年投屏行业主要发力点。
“这更多的像是一个战术行为,实际上平台方并未付出更多成本,在市场上,真正能够区分大小屏进行版权售卖的内容多为一些热播剧,头部大片”,包冉提到。
“如果这个市场不存在增量,只有存量,这样‘一鱼多吃’实际上很不利于整个商业生态的发展,人为地设置‘路障’最后让消费者买单是不对的”,朱巍反问,未来万物互联,接收器、CPU和运算都在云端,内容产出后多终端使用是大势所趋,以后车载屏幕、可穿戴设备是否都需要额外付费呢?内容平台还是要以内容为王,做好生态,而不是面向消费者“杀鸡取卵”。
作者: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