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疫情来势汹汹,
不少人的工作受到影响
对工资等问题也有一些疑问
那么疫情期间
劳动关系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快来看看解答!
01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合同?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有责任执行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
劳动者拒不参与核酸检测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02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能否在家办公,待遇如何确定?
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家开展电话、网络方式办公。在家工作期间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待遇。
03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工资待遇等如何处理?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04
企业经营不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05
员工确诊新冠,企业应该怎么办?能否解除合同?
按照人社部文件,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被隔离治疗和观察的企业职工,企业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且不得因相关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隔离结束后仍需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处理,支付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
06
职工隔离期满后要求返岗工作,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此外,企业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07
职工隔离期满后不按时复工怎么办?
职工如果结束隔离期,应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希望这几个常见问题的答案
可以解除你的一些疑惑
同时高瞻法务也要再次提醒大家
勤通风、勤洗手
出门务必戴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