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闻作品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同样需要加强保护。只有尊重原创,才能让从业者迸发创作激情、生产更多优秀新闻作品。随着媒体融合进程加深,自媒体“洗稿”行为不断、互联网平台监管不力及版权交易模式存在不足而导致的新闻作品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要减少此类问题发生,须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法治化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以促进我国新闻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更新技术手段,防治“洗稿”行为
所谓“洗稿”,通常是指一些专业水平差、原创能力弱的新兴自媒体抄袭传统媒体原创作品或取其精华改头换面以吸引读者和广告商的行为。杜绝“洗稿”行为, 既需要加强立法和行业自律,也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保护新闻作品版权。
具体而言,应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版权可追溯平台,以便新闻作品版权人存证、取证和维权。一方面,通过区块链系统对原创作品版权进行存证保全,将存证主体、内容、时间等信息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存储上链形成证据,以此证明版权人的身份、创作时间及作品内容,并对原创作品设置转载权限,禁止转载或付费后方允许转载;另一方面,将可追溯、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技术与版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高效低廉的管理模式对版权进行确权、监测,对侵权主体、被侵权内容等作出统计,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保存在区块链系统中。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体应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强对原创新闻作品的管理与保护,严格把控内容导入、导出,以防止资源外泄。
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深入开展对新型传播平台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互联网平台作为连接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的载体,面临各种针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应积极主动担负起“发现侵权行为并制止侵权行为”责任,既发挥新闻传播介质作用,又防范新闻版权被侵害。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在平台上发表、传播的新闻作品进行主动审查,要求相关版权人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原创声明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应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用户及受众对侵权或疑似侵权文章进行举报,并充分运用预警、约谈、调解等手段,对新闻作品的版权予以保护。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及公安部应通过联席会议、督办督查、信息共享、区域合作交流等方式,加强与网信、通信、公检法部门及新闻行业组织的联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版权治理模式。比如国家版权局推行的“黑白名单”制度在治理侵犯新闻作品版权乱象中就发挥了良好作用:将侵权盗版网站及个人纳入“黑名单”,给予长期或永久性发文限制甚至冻结其账号;通过“白名单”制度,解决版权纠纷中“明知”“应知”问题。
推广线上交易平台,完善新闻作品版权交易体系
融媒体时代的新闻作品往往关联庞大的数字信息及众多权利人、使用者,既往的交易模式已不合时宜,构建并推广新闻作品版权线上交易平台、完善新闻作品版权交易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建立完善新闻作品版权评估制度。建议由政府牵头、版权及金融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建立新闻作品版权评估流程、方法和标准。二是完善新闻作品版权议价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出台新闻作品版权议价细则。三是创建新闻作品版权线上交易平台,加强交易监管。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集版权登记、交易、维权取证于一体的新闻作品版权线上交易平台,降低搜索成本,提高版权交易效率。同时设立专业、中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独立、客观、有效。
(陈蓉 聂菁 周丹,作者均系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