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每次年底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尤其是控股股东,以及超级大散户,那个税额是非常可观的。
比较了用发工资、在职消费名义的做法,各有利弊。个税汇缴之后没有能完全不付成本取出的方式。但可以考虑合法减税、呼吁降税。
一、以发工资名义,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也有成本:
家里有未正式上班的亲戚,用他们的名义在公司领薪,一个月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按5000计。现实中有人这么做,但其实不合法。
有利点:如果能找到6个亲友办理,加上5000的免税额,实际可以10000/月*12*6=共72万每年可免个税的分红。
弊端:需要自己贴社保费,少说也6%以上成本。还有个风险,万一有亲戚不想把这笔钱还给股东,他是“合法占有”,不好追回。有点得不偿失。
也有股东让自己老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给她发工资是名正言顺的,免征额可以不交税。但毕竟只能挂一个法定代表人,节稅很有限。
二、以在职消费名义,擦边球,也有成本:
比如:提供住房、报销车费、会务费等,列入“员工福利”处理。
有利点:公司员工福利费在公司员工薪资年度总额14%内的,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弊端:如果不做成对整体适用,只对特定人员适用,仍会被要求列入当事人的总收入交纳个税。如果整体使用也会增加公司成本。
三、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公司
到税收优惠的少数民族或者贫困地区的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股权转移到该企业中,或者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广州某科技公司每年营业额 2500 万,今年需要拿出 500 万出来分红,或者发工资。那么 怎样才能减轻企业税负呢?
该企业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科技中心(网络科技行业)
以小规模利润 500 万开票举例
- 增值税:500/1.03*3%=14.56 万
- 附加税:500/1.03*3%*12%*2=0.87万
- 所得税:500/1.03*0.9%=4.36 万
- 总额:14.56+0.87+4.36=19.8万,
节税比例高达90%以上
四、股东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入股公司
此种方法,股东分红时也是要交税。
优点:不用马上交税;不同项目间可以补亏;投资新成立公司有税收优惠。
以上是常用方式。对比结果是:做不到完全不交个税、不付成本的拿出股东分红。比较之下,以VIE持股、股东成立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可以享受公司名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合规成本可能会低一些。
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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