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划分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又划分为四级,具体划分为:第一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级为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第三级为县、旗、自治旗、县级市;第四级为乡、民族乡、镇。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地区。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目前,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现在很多情况下,经常沿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七大区的地理分布的说法,具体如下: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华东(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华中(湖北、湖南、河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正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