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三省六部制,大家基本都知道这是成熟于唐朝的政治制度,在唐朝也是三省六部制典型的时期。就此一些人就会认为唐朝只有三省六部,或者说即使有其他机构那也是三省六部的分支。其实不然,至于为什么,相信读完本文你会对三省六部制有一个新的认识。
众所周知,唐继隋制,唐朝的很多制度都是基于隋朝的制度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同样,三省六部制也是继承隋朝的制度。不过虽然我们称之为三省六部,其实在唐朝制度的整体上不止三个省,实际上是六个省。所以除了我们经常说的这个三个省之外还有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因为中书省、 门下省、尚书省在整个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另外三个省的意义相对不是特别重要,所以我们就只提炼出核心内容,强调他的中枢系统的位置,故习惯性的把唐代的中央政治制度说成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框架示意图
天下的事皇帝一个人是忙不过来的,所以需要一些助手帮助甚至是代替自己去处理这些事情,而三省的长官一般都会被任命为宰相,宰相的职责就是辅助机要,帮助皇帝分担政务,管理百官,治理百姓。这些宰相们会聚集在一个叫做政事堂的地方协助皇帝商议国家大事。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政事堂最初是落在门下省的,所以宰相们议事都要去门下省开会。后来机缘巧合下一个叫做裴炎的宰相把政事堂搬到了中书省门下,这就为后来政事堂改名为中书门下埋下了基础,而此时的政事堂位置虽然规定在中书省下面,但是他只是一个开会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决策机构,这一点与后来的改名中书门下省有着本质的区别。
裴炎影视形象
我们知道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三省之间不仅相互合作辅佐皇帝做出决策,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因为在三省六部之前王朝大致实行的是三公九卿的制度,三公九卿中的三公主要职能就是辅佐皇帝,但是他们之间都是独立运行的,很容易在某一方面产生权利集中的现象,所以他们三公之间缺少有效的相互制约能力,这也是三省六部制产生的原因。三省六部之间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各部门的职能不同。
政事堂宰相们商议之后,有中书省根据决议内容起草文件,起草文件实际的工作是由中书舍人来完成的。起草完成后,由中书省提交到皇帝那里进行阅览,如果皇帝认为有问题会发回重新起草,如果没有问题就会在诏令上写一个大大的“可”字。
如果诏令在皇帝那里得到了认可,会转到门下省进行复核审议,如果门下省认为起草的诏令有瑕疵那么就会驳回诏令,重新议定或者重新起草。即使发现皇帝的命令有不合理之处,门下省理论上也有权驳回,但是终唐一世,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如果审议的诏令没有问题那么门下省会根据诏令的性质,选择不同的制式重新抄写一遍,然后再根据诏令的内容进行分工,下发到尚书省的六部。
尚书省的组织形态相比于其他两省有一些不同之处,尚书省最初的长官是尚书令,但是尚书令这一职位一般都是由王公贵族担任,李渊开国之时,由李世民担任尚书令一职,李世民当了皇帝之后,尚书令这个职位就不好做了,甚至是没人敢做这个职位。时间长了这个职位就成了空职,后来只有郭子仪做了短时间的尚书令,扛不住压力终究还是推辞了职位。这样一来,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成为了实际的尚书省管理者。
左仆射为贵,是首相,分管六部中的吏部、户部、礼部三部。而右仆射次之,分管六部中的兵部、刑部、工部三部。唐朝中前期,尚书左右仆射虽然是个虚职,但是基本上都会被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官衔,也就是说是一个实权的宰相职位。但是到了玄宗时期,左右仆射往往不加宰相官衔了,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虚职。尚书省所管辖的六部有二十四司,每个部门下面都有四个司,诏令下到各部门后,部门的长官根据诏令细分,再下发到相关司署做具体布置。
所以三省的职能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议诏令、尚书省执行诏令。也就是说无论事关军事还是民生亦或是涉及财政,三省中没有一个省能单独凭借手中的权限来完成任务。事务的每个大环节都会受到上一个环节的限制和下一个环节的监督。所以三省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间接的削弱了单个部门或者宰相的权力,也就是加强了皇权。
六部图标
其实一个诏令走流程到六部二十四司还不算结束。唐朝除了有六部二十四司之外还有九寺五监。他们虽然都是处理具体事务的,但是侧重各有不同,六部二十四司更加偏重于处理政务,在某种意义上有参与决策的功能,而九寺五监则偏重于政务的具体执行,比如说用什么技术、哪些工具可以用等等一些具体的细节。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上承下行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多少跟现在的政府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类似。
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示意图
从六部二十四司和九寺五监的关系来看,虽然六部二十四司是三省六部中都是一些政务的执行机构,但是政务的执行机构并不是就意味着与决策毫无相关,比如说一些比较具体的行政性、事务性的、冗杂的、而且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在尚书省的六部就可以直接决定了,不必再走一遍三省的流程了。这样即能提高力所能及的事情办事效率,也能减少政事堂的宰相们甚至皇帝的工作负担。
三省六部与九寺框架示意图
所以总的来说当时唐代的制度应该是一种分层决策的机制。重要的事情、军国大事、没有先例的等等一些关乎国家生计的大事是在宰相高层作中出决策。但是一些相对繁琐的具体事务,实际上尚书省下面的六部和二十四司也具有一定的拍板决策功能。
怎么样?读完了本文,你是不是对三省六部制又有了新的了解呢?
参考资料:《唐六典》、《新唐书》、《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