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之所以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两百余年,和其系统完备、科学先进的官制体系分不开关系。就任职地点而言,清朝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就工作职责而言,清朝官制体系又可安排更传统的分类办法,分为“文臣”和“武官”。
在诸多影视作品的演绎和相关历史文献的记载中,我们时常能够看到“总督”、“巡抚”和“提督”等清朝官职名称,但对其三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官职对应的具体职权,我们或许并不清楚。那么,“总督”、“巡抚”和“提督”在清朝官制体系中到底处于何种水平?三者之间又有着何种关系?谁的权力更大、地位更高呢?
今天,我们就清朝官制体系出发,对这三个我们最熟悉却也最容易犯糊涂的清朝官职予以详细解析,领略一下清朝官职的独特魅力。
首先,就任职地点而言,“总督”、“巡抚”和“提督”都属于“地方官职”;
然后,就工作职责而言,“提督”属于“武官”,而“总督”和“巡抚”则属于“文臣”。
总督清朝的地方行政单位分为三级:省、府、县,“总督”和“巡抚”即为省一级行政单位的最高军政长官。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总督”掌管一省或者数省的军事、行政、经济、人事等等,几乎无不综理。“总督”的初始品秩为“正二品”,行政级别基本相当于今天的副国级。为便于“总督”这样一个文职官员更好地发挥于军事方面的领导作用,为便于“总督”更好的监督和约束下属官员,“总督”还可“加兵部尚书衔”或者“加右都御史衔”,享受高配待遇,品秩升级为“从一品”,行政级别也就成了正国级减。
总体而言,“总督”基本类似于兼任国务委员的地方局书记,清朝“封疆大吏”的最高代表。
提督清朝时期的地方武装力量分为两大类:八旗驻防军队和绿营军队。其中“八旗驻防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驻防将军”,不受地方管辖,直接受朝廷节制;“绿营军队”的最高长官就是“提督”,基本相当于今天的省军区司令。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提督”的品秩于乾隆十八年正式确定为“从一品”,虽然和享受高配待遇的“总督”属于同一行政级别,但“总督”有着“兵部尚书”也就是国防部长的加衔,所以,“提督”这个省军区司令自然要在“总督”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
巡抚“巡抚”的情况又有不同,没有兼职的“巡抚”只负责一省行政事务,品秩为“从二品”,相当于正部级的省委书记。
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巡抚”一般会兼任“提督衔”,成为手握一省军政大权的最高长官,除了管辖范围不同外,几乎和“总督”没有任何差别。
和“总督”一样,“巡抚”也可以通过“加衔制”来享受高配待遇。一般情况而言,“巡抚”可加之“兵部侍郎衔”或者“副都御史衔”,品秩从“从二品”升级为“正二品”,行政级别从正部级升级为副国级。享受“加衔制”以后的“巡抚”,基本相当于兼任国防部副部长或者中纪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就此来看,“提督”也应该在“巡抚”之下。
总结就行政级别和具体职权来看,“总督”应该排在“巡抚”之上,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无明确统属关系,而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特殊关系,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直接听命于皇帝。细分下来,“总督”更侧重于军事方面的领导,而“巡抚”更侧重于民事方面的领导,至于交叉事务或者省内其他事务,要么听皇帝的最高指示,要么坐下来商量出一个办法,请示皇帝批准后施行。
如果真要将两者分出个高低,那么“总督”应该在“巡抚”之上,毕竟还有着行政级别的差别,还有着联名奏折上的排位先后差别。
而“提督”则只具备“统兵权”,却无“调兵权”,所有的“军令”只能来自于皇帝并通过“总督”或者“巡抚”下达。也就是说,“提督”虽然行政级别很高,听着挺唬人,但手中权力却小得可怜,排在“总督”和“巡抚”之后。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皇朝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