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拥有着丰富的地上和地下文物。在近代因为种种原因,不少珍贵的文物流入了国外,实在让人痛心。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法律,加大了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那么,如果中国人把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算不算犯罪?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的规定。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刑法我们可以了解到,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不仅不能卖给外国人,赠送也不行。
珍贵文物分为三级,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在1949年建国之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的陶瓷、金银、家具、字画、碑帖等等;还有1949年以后,著名书画家和工艺美术家的作品;古代化石等等;都要向文物部门申报,经过鉴定、查验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出境。
私自将珍贵文物出售给外国人,不仅造成了文物的流失,同时对国家的文物事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