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推出后一直遭受冷遇,但“以房养老”的骗局却很“热”,杨老太就险些因此变得“老无所依”。海淀法院昨天判决,帮杨老太要回了房产。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杨老太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主营“养老”相关项目,公司业务员向杨老太推荐了一款“资产养老产品”。杨老太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以杨老太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杨老太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老太向出借人偿还利息。随后杨老太与出借人吴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吴先生借款32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杨老太以其自有的房产抵押担保。
然而,投资管理公司在支付杨老太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终止了这种行为。后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杨老太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由于该案涉及诈骗,法院并没有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目前“以房养老”骗局大部分是三步走:首先,骗子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吹嘘以房养老的好处,老人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然后,养老公司会介绍老人认识出借人,老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房子办理抵押。养老公司带领老人去公证处办理债权公证,如老人违约还款,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养老公司将出借人转到老人账户的借款转走,然后每月向老人支付固定收益、替老人偿还借款利息,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养老公司就会停止为老人还款,“以房养老”爆雷。此时,借款人要求老人还款,老人成为债务人,如无力还款,则只能以房抵债。
法官介绍,“以房养老”骗局具有隐秘性,但至少可以通过三个方向甄别骗局:
一是“以房养老”的房价估值过低、利息过高。以本案中杨老太的房子为例,同地段同户型的房价均价在43000元/平方米左右,130平方米的房子,市场价值约559万元,但养老公司对其房价估值仅为327万元,房价明显不合理。而老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往往大于10%,这笔借款利息由养老公司承担,而且养老公司不仅替老人偿还高昂的借款利息,同时还向老人支付固定的“养老金”,养老金以房价为计算基数,年利率在6%至10%之间。换句话说,养老公司需向老人支付年利率高达20%的利息,而我国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4%左右。养老公司高利息、低房价的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二是合同存在问题。首先,老人签署的合同数量多,涉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每份合同长达十几页甚至几十页的材料,老人根本无暇细看。其次,合同的内容也是晦涩难懂,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养老公司根本不会让老人细细阅读合同内容,更不会对晦涩难懂的词句做出解释,只是让老人签字。
三是公司的盈利模式不符合经济逻辑。依养老公司的说法,其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赡养投资的老人,目的具有公益性。但是其赡养老人的资金来源是哪里?其盈利模式是什么?养老公司如何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又如何支付高昂的借款利息?这些问题养老公司都无从解释。
来源:北京晚报·北京新闻 记者:高健、通讯员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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