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然而好多时候,人们的警惕心都没那么强,因此少留一手提前收集证据对簿公堂。那么,没证据是不是就真的不能打官司了呢,其实不然。
首先要说明的是,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会立案的,因此没有证据不影响立案。
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证据只是能决定你官司能否打赢,并且,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就可以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如子女抚养费的诉请等,若被告反驳,由被告举证。
一般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当然,复制件的证明力不及原件。
但是,证据材料虽为复制件,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印证,或者与原件、原物核对过,或只要对方当事人予以承认,便可作为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同时,当事人亲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其提供证言的证明力将低于其他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