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败诉概率肯定要高于员工,主要原因是员工已经从最开始的不懂法被公司套路,逐步地关注重视劳动法,而公司和老板从最开的不遵守劳动法,到现在仍然还是不遵守劳动法。公司和老板已经很难利用法律规定的信息差来套路忽悠员工了,而公司在劳动仲裁时,容易败诉的最常见的5个大类、20个小点,我们可以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总有一个能够用得上!
1、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以上,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但让员工继续上班,视为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有的地方支付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最高11个月双倍工资,有的地方则不支持。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一年内,公司有权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很多人都清楚,一是工作满10年,二是已经签订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签订第三份时,三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
如果员工符合以上条件,并且在这些时间节点,员工可以书面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仍然不签订,则从通知送达之日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公司每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没有明确提到支付的时间上限。
3、试用期约定的事宜
这一块公司的可能败诉的点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得超过法定标准约定试用期,与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经实际履行,那么每超过1个月,公司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比如合同签1年,试用期最长2个月,但公司约定了6个月,那么在员工工作满7个月后,对于多出的经实际履行的4个月试用期,公司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是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的工资。如果低于这股,员工可以主张差额。
1、规章制度制订,没有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主程序,得有会议、表决等记录,如果职工代表,则还要有选举职工代表的记录。
2、规章制度没有在公司内公示,或者没有送达给员工。一般公司的公示记录很难成立,通常都是通过培训、发放员工手册等让员工签字送达。
3、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制度里没有写明,则公司就不能依据制度处罚员工。
4、制度条款有扩大化处罚的情形。比如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或旷工一天就开除。
5、制度里对同一行为有两种处罚方式,则要以较轻的为准。比如制度里前面写了旷工一天记大过一次,而后面又写了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一次,那么公司只能按照书面警告来处罚。
6、公司拿1年前员工的违纪行为来处罚,明显也是站不住脚的。
1、公司完全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限期一个月要求公司补缴,在公司超期不予理会,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3、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并约定自愿放弃追究公司该行为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那么员工可要求补缴社保,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4、因公司未缴纳社保问题,造成自己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或不能足额享受社保待遇,可以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工伤保险待遇。
1、试用期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任性辞退员工。试用期,公司只多了一个“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理由,其他的与转正后没什么区别。
2、辞退员工时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比如公司当面主张员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主张员工严重违反制度,但均没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撑,没有员工签字,也没有任何有效的视频、音频、书面记录等证据来辅助证明。
3、直接以员工能力不行辞退员工。这个属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公司只能进行调岗或培训,之后再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才能辞退,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些不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采用变相辞退的方式。
1、强行移交工作、取消工作岗位、安排坐在会议室培训、停用工作系统账号等等,很容易被取证认定为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随意单方面调岗降薪。公司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或有效制度支撑,就直接强制要求员工调岗甚至降薪。
3、恶意通过绩效考核打低分。没有员工的签字,但又降低员工一部分工资。
4、强行停缴社保、停发工资。这属于明显的变相违法辞退,不是经济补偿,而是要赔偿金。
总的来说,我们在被公司违法辞退时候,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去对比分析,就比较容易找出公司的问题点,从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