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购买汽车,因二手车性价比高,二手车市场火爆不亚于新车。那公司之间的二手汽车买卖流程怎么办理?相关的账务又该如何处理呢?以福建省为例,详细给大家介绍二手汽车买卖及账务具体处理流程。
福建a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并将公司的固定资产货车转让。供应商福建b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正好有购买货车的需求。a公司货车是2016年9月19日以含税价格72,000.00元购入的(含进项税额10,461.54元已作进项抵扣),至今已经使用4年(已全额计提折旧金额58,461.54元)。a公司以18000元价格转让给b公司,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b公司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无法进项抵扣),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以下事项及账务处理:
一、车辆过户,需要资料如下:
1、两家车辆交易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车辆产权证;
4、车辆行驶证;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合同金额到所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柜台办理开具,需要支付费用);
6、车辆购销合同;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a公司账务处理:
1)a公司销售货车给b公司:
借:银行存款/现金 18,000.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929.2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70.80元
2)货车销售后固定资产减少: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76.92元
累计折旧 58,461.54元
贷:固定资产-货车 61,538.46元
3)结转固定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852.28元
贷:营业外收入 12,852.28元
2、b公司账务处理:
1)b公司购买货车且收到a公司开具的发票后:
借:固定资产-货车 18000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18000元
注意事项:
1、二手车买卖需要开具的两种发票分别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前者过户使用,后者入账使用并不冲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可以开具选择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可按销售额*2%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