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路上,明明没有撞到人或车,结果却还需要承担责任。对此,一些车主可能会满脸大写加粗的“不服”!其实,像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非接触性交通事故”。这段时间,随着南京气温的走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一方面是驾车人疏忽大意,另一方面则是天气寒冷路况不佳。记者也专门采访了事故交警,针对“非接触性交通事故”进行详解,并剖析此类事故和“碰瓷”的区别。
路滑急刹车,无碰撞轿车担全责
2020年12月29日下午4点多,南京江宁上坊陈陵路与润发路无信号灯丁字路口,一辆轿车由南向北直行时车速较快,在距离路口约20米处时,轿车准备左转弯,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直行。骑车人为避免撞上,紧急刹车致不慎摔倒。轿车也是打了一把方向,结果冲到北侧路牙上。此次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骑车人郝某受伤。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核实经过后认为,该事故虽然未发生直接碰撞,但轿车驾驶员未遵循“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轿车左转弯没有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其转弯行为严重影响他人车辆正常通行,阻碍有优先直行权的电动自行车的正常行驶线路。虽然双方未发生实质性碰撞接触,但交警最终判定拐弯的轿车戚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超车后拐弯,“被逃逸”后莫名其妙
前几天,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报警,辖区金阳路上有一辆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逃逸了。随后,民警找到了报警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刘女士,她称自己沿瑞泽路向淳化方向骑行,到了金阳路路口时,一辆蓝色轿车超过自己后右转,为了避让轿车自己下意识刹车并向右打方向,结果撞到路牙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轿车没有停留,驶入了金阳路离开现场。
随后,民警调取了监控,发现事实与刘女士所说一致。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并联系了车主吴某。当吴先生被告知涉嫌逃逸时,很诧异,一再表示转弯时看到了这辆电动自行车,可自己没有碰到对方,也不知道对方摔倒了。吴某来到大队并观看了监控视频,他认为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擦,自己应该是没有责任的,怎么会涉嫌逃逸呢?民警告知,车辆在路口转弯时,应先观察道路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弯,不得影响直行车辆的正常通行。刘女士摔倒,是因为吴某的车辆在转弯时对直行的电动自行车产生了影响。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电动自行车摔倒时刚好位于轿车的观察死角,所以吴某所说的不知道应当是实情,鉴于此,吴某不构成“逃逸”,但其转弯影响直行车辆通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什么是非接触性事故?交警来详解
那么,什么叫非接触性事故呢?南京交警七大队事故民警介绍说,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或行人摔倒等意外交通事故的;2、车辆转弯时没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导致非机动车及行人手忙脚乱发生意外事故的;3、汽车会车时开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4、车上人员往道路上抛洒物品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
“无过错”一方为何承担部分责任?
既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为什么还要“无过错”一方承担部分责任呢?事故民警表示,对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的认定规则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综合以上的典型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虽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看似“无过错”的一方并非真的就无过错,所以大家日常开车的时候时刻要做到小心谨慎避免事故。
非接触性事故还是“碰瓷”,咋分辨?
“路上开车也太难了吧,那以后‘碰瓷’更简单了,都不用真碰上去,远远看到车过来了,倒在地上就可以了。”听完事故民警的解释,有些车主还是心存疑问,甚至说出以上看法,他们提出,这种事故认定的方式万一遇到碰瓷咋办,两者又是如何认定呢?
其实,“碰瓷”是别人主动来撞你,一般都是接触性事故。其实,此类事故判断的核心是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遇到‘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先不要慌,一定记得要及时报警,同时保留好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以备调查。”事故民警提醒,需要重点提醒的是,千万不要直接离开现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郭一鹏
校对 丁皓宇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