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你既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也可以选择在外地办理退休。但是按照时间来推算,后面的缴费可能有重叠的部分,涉及到重复参保问题,在办理转移时,其缴费金额可以合并到个人账户。
第一,退休地的选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你既符合在外地办理退休的条件,也符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的条件,选择的余地相对比较大。但是不管在哪里办理退休,都涉及到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如果选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前,要将在外地所交的11年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再办理,这样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为36年,缴费年限应该算是比较高的;如果选择在外地办理退休,那就需要将在户籍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外地再办理退休。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重复参保的问题,对于重复的年份,其缴费金额可合并到个人账户。你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年份远远大于在外地缴纳的年份,所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第二,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需注意的问题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要注意转移资金的计算。转移的资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个人账户资金;二是统筹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1998年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你是1998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养老保险,那就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如果你是1998年1月1日后办理的养老保险,那就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对于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转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根据这个精神,如果你在外地是1998年1月1日之后单位为你缴纳的部分,可以转移12%到户籍所在地。
总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你既可以选择在户籍地,也可以选择在养老保险缴满10年的外地办理退休,但是根据你的情况,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更为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