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15年社保不能在北京领养老金,为啥?
先来看看这个新闻:
刘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满50周岁。
这期间,刘阿姨补缴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
由此,到退休时,刘阿姨在京缴纳社保的时间为:2000年1月-2010年6月(补缴),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缴纳),累计达15年。
但等刘阿姨办理退休想在北京领养老金时,人社局的却告诉她,“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理由是“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在北京退休需满足三个条件: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两种。
按照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非户籍所在地建立的账户均为临时账户。
超龄职工(男士超过50周岁、女士超过40周岁)想换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户口,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也就别指望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刘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账户时是2010年7月,此时她已经45周岁,超过40周岁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
大家常说的社保,其实包括了“五险一金”,在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而在可以转移的三个(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
很多小伙伴到了新的城市,找到新的工作,只关心工资涨了多少,却不管自己的社保,只是被动交钱!交钱!再交钱!
其实,受换城市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养老保险。
隔壁老王,户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最后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
按照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你的个人养老金可以全部转走,单位为你缴纳的20%养老金却只可以转走12%。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正常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来看看,不同情况下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1、如果你老家的薪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建议你不要经常开启“流浪模式”,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10年!
2、虽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是要在当地缴满10年,但从目前各地的规定看,养老金的领取一般要累计缴满15年,到退休年龄才能终身享受养老金。
达不到条件怎么办?这里有两个选择。
第一、如果是缴费不够十五年的,你到退休年龄了不管以前已经交了10年还是5年,都可以选择一次性结算清楚,然后你就可以拿到你个人部分的钱,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但是领取到的只是个人账户部分的一次性结清金额,至于之前企业帮你所缴纳的部分是不会结算给你的,只会转入养老金统筹账户,算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充公啦。
(PS:养老金的多少和你公司每月交的钱+你个人每月交的钱有关。)
第二、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纳保费,直至达到退休按月领取保费的条件。
这又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就是先不退休,继续缴费,一直交够15年,然后达到条件去领取你的退休养老金。
但是又有人讲了我都交了10年的社保,最后到头来什么保障都没有?
保障还是会有的,总结起来大概有3点:
1、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是你要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但是你要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你自己来交。
3、会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就是说如果你不幸早走了,你的社保就会由你的子女来继承,或者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个人账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他们,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继续缴纳了?
权威:养老保险是五险的一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还得继续缴费,直至职工退休。
▶职工养老金计算有档次之分?
权威: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是综合每个职工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情况,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具体计算得出,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是“千人千面”,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
基本来说,
①工龄越长,累计缴费年限就越长,养老金就越多。
②工资越高,缴费基数就越高,养老金就越多。
③退休年龄越晚,缴纳的养老费用越多,养老金就越多。
④当地经济越发达,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就越高,依次计发的养老金就越多。
▶失业了就可以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
权威:失业保险金并非失业就能领取。
领取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自愿离职的人,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项。
▶看病前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否则不报销?
权威: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参保职工和居民在本统筹区内按相关政策,可以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院。需要提醒参保人的是,有些社区医院并不是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如果需转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就必须由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然后到社保中心备案即可。
▶社保卡可以随意借给别人?
权威:社保卡既是我们的一种身份凭证,又能进行就医结算、自助查询、还能进行待遇领取、现金存取等操作。
但是以下这些行为,违反基本医保险法规定,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保卡,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①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消费等;
②医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③冒用别人的社保卡;
④把自己的社保卡借给别人;
⑤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或被视为医保欺诈;
⑥在医院使用社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给别人,这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是非法牟利和不当得利。
▶住院费用超过部分自己支付?
权威:医保政策从未规定每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医疗机构以超过医保限额为由,单独收取参保人医疗费用,是损害参保人利益的严重行为,参保人在住院就医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15天?
权威:目前的医保政策从未规定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是否出院,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及是否达到了出院标隹和医院能否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来决定。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达不到出院标准的病人要求出院。
▶男职工和不再生育的女职工就不用缴生育保险?
权威:生育保险是强制性缴纳,都需要参加。根据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
权威:目前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历史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医保缴费历史清零。但是断缴对参保人的影响也有很多,如:参保人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从长远来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缴满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地方养老金发晚了,之前几个月的钱不发了?
权威:各地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的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无论什么时候发放到位,都是从当年的1月1日起补发。
社保问题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尤其疫情期间很多人回国治疗,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保的重要性。作为中国公民,更要熟悉这其中的利害细节,为个人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
来源:社保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