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网友们有关人社政策的咨询留言。现在,权威解答来啦,请收好——
- 网民“胡杨沙丘”:因为疫情没有复工,单位没给交养老保险,请问断缴对个人有影响吗?应该怎么补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为做好疫情防控防控工作,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从2020年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同时要求参保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疫情期间,只要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即便没有复工,单位也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若确实形成中断缴费,单位应及时进行补缴,切实保障职工个人权益。
- 网民“李仁昌(红黑色的米兰)”:请问没签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 网民“酒自斟”:我是一名返乡民工,请问在哪里登记报名参加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如果想报名参加培训,可以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官网,可以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在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中,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并报名参训。也可以拨打12333人社部门电话咨询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和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8号)要求,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课程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
- 网民“橄榄树”:我去年10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未就业,请问按照新的政策,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可以申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