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到这样一个问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是这样的,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那么是可以获得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
什么情况下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呢?比如说你在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之前,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内工作过,且在建立社保账户之前,存在被认定的工龄,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工作时间比较早,在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就工作过,那么这也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办理退休时会依据个人的档案来作为判断依据,如果档案内确实有记录,那么就没有问题,否则也无法认定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说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会额外有一份过渡性养老金,这样个人的养老金水平就会高一些。如果没有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养老金待遇计算时就不会有过渡性的养老金部分,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还有人问到,灵活就业人员又入职别的单位,办退休按什么标准执行?
是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入职新的公司,不再以个人身份去缴纳社保,而是通过公司去缴纳,不过缴纳的社保都是属于职工社保,这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入职公司后,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享受到的社保权益多了一些。此外,通过公司去缴纳社保,公司承担大部分的社保费用,个人的负担会少很多。
还有一点,如果入职新公司,会根据你的工资情况以及社保缴费上下限来定,如果你的工资水平在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那么就根据你的工资水平去缴纳社保,你不能去自由选择的。而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在60%-300%的缴费档次之间自由选择的,如果经济条件好,完全可以选择一个较高的档次缴纳社保,这样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也会高一些的。
整体来说,入职一家新公司还是有很多好处的,起码在社保缴费上压力会少很多,至于说养老金待遇,只要你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是一样的,养老金领取地也一样,那么是不会有什么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