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是有丧葬费补助金的,但是没有抚恤金。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这也是除大家最了解的发钱之外,另外一种参保待遇。其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自行规定。
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继承,并一次性发放丧葬抚恤金。
下面为部分城市丧葬补助金标准:
北京市的标准为: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上海市的标准为:家属可以领取6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山东省的标准为: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
深圳市的标准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