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两项待遇,如果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年金余额等仍然未领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返还。
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标准统一为5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即: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二人者,为9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12个月。
北京市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320元,所以遗属享受的2021年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分别是供养1人的13920元、供养2人的20880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27840元。
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五、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除了以上两项待遇外,对于退休后不久死亡的,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的同时,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比如,退休人员是50岁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如果是在退休一年内或3、4年内死亡的,以下两项费用注意查询和领取:
1、企业年金余额
在企业退休且在职时如果单位有交企业年金的,退休后一般是将年金分若干年发放给退休人员,所以对于刚退休或退休时间不长的人来说,企业年金应该都没有发放完,存在结余的,因此这笔钱也是要记得在社保部门查询和申请全部领回。
2、医保卡余额
医保卡在退休前如果是在单位缴费的话,每个月都会有钱划入到卡里,日积月累一般都会有不少钱在卡里的,如果平时身体不错,购药等消费支出较少的话,正常情况下,卡里都会有结余的。另外,退休后正常每月也会有钱划入到医保卡的,如果没有消费完也是有结余的。因此,医保卡里的钱也应该查询一下和申请一次性全部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