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门要提前确认给员工降薪降职前等需要进行协商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资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方式。
2、确定变更的内容之后,就以书面的形式向员工发出变更合同的意向,并对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客观事实情况要进行解释说明。
3、跟员工达成一致,取得员工的同意,然后需要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页上填写变更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交予员工一份,即各执一份。
公司在调岗调薪的时候,通常就按照上面的步骤来,要是中间有不对的,比如现在有些公司随意调岗调薪,遗漏跟员工达成一致的步骤,那么权益受损的员工可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
1、书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准备好上面的材料之后,接下来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调岗调薪是属于用人单位所存在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要慎得劳动者的同意,一般在做此行为的时候也要说明其理由,而且还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协商,避免引起劳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