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例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商品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再向乙公司付款。这种先开票后付款的行为,在当今商业圈内十分普遍,似乎成了一种交易习惯。
作为卖方心理,为了能够顺利回收货款,一般都会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如果对于互相熟悉或者已有多年合作关系的公司来说,这种行为并未有何不妥。但是也有人对此很担忧,因为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就要交税,客户的钱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就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如果对方恶意钻法律漏洞,拒绝支付货款,那么就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虽然商业合作对于先开票后付款的行为很包容,但是这确实是一种不合规行为,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1、购买方拖欠货款:企业之间达成合作,由销售方先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购买方再行付款,那么销售方需按照征管条例的规范,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方迟迟未支付货款,那么给销售方承担的不仅是产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还包含了应由购买方承担大部分的增值税,购买方长期拖欠货款行为,将对销售方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能都难以支撑。
2、购买方恶意赖账:如果购买方中途赖账,销售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未收到货款,甚至也未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是否有关,那么寻求法律支持,发票,其在特定情形下被视为收款凭据。此种情形对于销售方而言是不利的。
那么,如果企业之间的合作出现了先开票后付款现象,且不能及时回收款项,企业该怎么办呢?其实,在税务部门,已考虑到企业之间的合作会出现这种情况,为此,有一个解决方案可以应对,那就是开“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
案例:A公司与B公司达成合作协议,A公司先行开了300万发票给B公司,但是B公司迟迟未付款,如果B公司财务拿着A公司的发票去税务局进行抵扣,这时A公司该如何做呢?
B公司此行为肯定属违规行为,这时A公司可以开具一张“-300万元”的“红字发票”。这样做,有两大好处:
好处一:避免销售方在没收到进项款的情况下,平白无故的多缴税。
好处二:通过开“红字发票”,可以倒逼税务局去追查对方公司的那张抵扣发票!从而可以追查对方公司为何不支付款项,却拿着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去抵扣的行为,如果中间有违规行为,那么也是对方公司的过错,与销售方无关。
除以上方法之外,为了防范先开票后付款行为可能会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以下进行操作:
1、提前约定:对于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这一条款。
2、开具收条:如果事先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先开发票后付款需求,应当让对方开具发票收条一张,并在收条中载明款项未结清。
3、及时对账:对于存在欠款的,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对账,财务对账单能否证明欠款事实。
综上所述,作为财务人员,如果再遇到对方提出先开票后付款的情况,你知道该如何应对了吗?
企业之间的合作,一定要提前约定开具发票与付款的先后顺序,预防已开票对方不付款的情况,避免企业承受坏账及倒贴税款的双重损失,以及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及纠纷。另外,企业之间的合作应以诚信为基础,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会让对方失去信任,只有诚信经营,企业发展才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