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公司的钱转给股东?而且还得不交税,或者交最少的税,如果是事后来问,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可以操作的空间。总结来说,无非以下几种方法:
很多的大佬都介绍过,如果公司直接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将面临企业层面所得税和取得所得的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计划通过分红方式将资金转给投资人,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在投资人层面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想进一步降低税负的话,可以发起设立创投企业,以创投企业作为GP设立投资平台,如此一来还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税收优惠。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自然要设立更大规模的投资平台,一些地方都在做招商引资,通过返还税收的方式吸引投资基金入驻,这样又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
股东将其资金借贷给公司,按照相应规定签署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利息,股东取得的借款利息自然是合法所得,而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借款的费用还可以税前扣除。
同理,股东将其资产有偿租赁给公司,收取一定的租金,同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可以作为相应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作为股东来说,其利息、租金收入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说的简单些,就是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的做法有:公司将其资金以“其他应收款”方式打给股东,并未约定利息(公司没有利息收入,也就不用缴纳利息所得的税收),而股东也能从公司取得无成本资金,且没有偿还期限(如年底审计时,可能会临时转回公司,审计结束后,再转给股东)。
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个独可以核定的话,税率也就4%-5%,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
案例分析:
假如某张总取得分红400万,将工资收入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
开票4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需要缴纳多少税金?
增值税:400/1.03*3%=11.6万
附加税11.6万*0.6%=0.69万
个税:40万*30%-4.05万=7.95万
开票400万,总税负为:11.6+0.69+7.95=20.24万
综合税负5%左右,节税高达80%以上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个是常规手段。
股东将其个人、家庭消费取得的单据拿回公司报销,作为公司的费用进行列支。
这种做法并非万无一失,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不少都存在扣除限额,如果列支费用过多则面临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不一定划算。
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持股比例返回股东一定的出资额,法律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在操作上其实很繁琐,增资容易减资难,历来如此,而且公司减资,往往是业务收缩走下坡路的征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当然我们仍然要强调的一点就是:真实性是所有涉税设计的底线和基础,所有的发票背后一定是真实业务的发生,只不过利用税务机关的核定政策,将难以规范的一些小额业务统一规范,正常入账,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