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发票是否需要盖章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发票盖章,长期以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以前我们很少讨论发票到底盖不盖章的问题,因为我们脑海里面就没有发票不用盖章的说法。
相反,我们更多的讨论是,发票章盖倒了有没有影响?发票盖了两个章有没有影响?发票盖了公章有没有影响等等?
但是现在我们还要注意,两种发票,它们不盖章才是正经规定,盖章了反而是画蛇添足。
这两种发票都是2020年发布的,当你取得这两种发票的时候!
千万别大惊小怪!
也别非让人家销售方给你补盖发票专用章哦。
哪两种发票呢?
一、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的第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实这实质上也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非就是开具的渠道不同而已,当然样式和之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有改进。
二、增值税电子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9月1日开始,先行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选取部分新办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试点工作,并同时公布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22号公告出台意味着我们增值税电子专票实现了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的推广实行。
电子专票样式
电子专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
1、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2、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税种、票种,电子专票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纸质专票代码为10位,号码8位。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3、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样式更加简洁
纸质发票
电子专票
4、电子专票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了。
纸质发票
电子专票
所以纳税人取得这两类发票务必注意,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能很多人会迷糊,这个样式感觉和之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差不多,我怎么知道我取得的发票需要盖章不能?
其实很简单,你看看这类发票的右下角就行了。
这种发票右下角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的,也就是说,这类发票不像之前的发票,右下角有提示你盖章的位置,这下就明白了,如果发票右下角没有盖章栏次,那就是不需要盖章的发票。
旧版
新版
好了,你可以看看你手中是否有这类发票,下面这张发票,右下角就没这销售方:(章)这几个字,那就是新版的不用盖章的发票哦。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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