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发票,国家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现有制度,对款项的支付方式并没有具体规定。付款方可以以转账方式付款也可以以现金方式付款,销售方均应据实开具发票。
二、现实业务中如何要求?
最重要的原则是业务真实。
目前最佳的要求是:“三流合一”。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这三流要一致。
也就是发票开具双方、合同签订双方、收款付款双方应该是一致的。
三、哪些方式算真实?一致呢?
1. 对公转对公付款:
购买方A全款用对公账户向销售方B对公账户转账,B向A开具发票;
2. 部分对公+部分对私转账付款:
购买方A将一部分首期款用对公账户向销售方B对公账户转账,而另一部分尾款A用现金向B付款,B应就全款向A开具发票;
购买方A将一部分首期款用现金向销售方B付款,而另一部分尾款A用对公账户向销售方B对公账户转账,B应就全款向A开具发票;
3.现金付款:
购买方A用现金全款向销售方B付款,B向A开具发票;
4. 其他转账方式:
付款方A向销售方B付款,A由老板、老板娘、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向B付款,B向A开具发票。
四、发票开给谁?
国家早有规定,应开具给合同或者实际交易中真实购买商品、服务的人。
例如:酒店是甲预定和付款的,乙入住的,发票应开具给付款方甲或者甲的公司。
五、目标:五流合一
尽量做到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上,双方都统一。一切以业务真实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