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稽查力度日趋严厉的情况下,仍有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做假账。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被稽查了,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假账即虚假财务记录。
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
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
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财务人员。
由此可见,做假账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单位本身外,《刑法》规定了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直接负责人,即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财务总监。
第二种: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企业的会计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其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偷税行为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
第二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比如,刘晓庆案就是指使会计做的。
第三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却不制止的。
案例:
许某在A公司担任会计,老板黄某和财务总监张某要求做真假两套账,于是徐某按领导要求做了两套账,在2005年1月1日年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约57万。
2015年案发后,法院判A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当然,老板、财务总监、许会计也一起被送进了监狱。
许会计大呼冤枉,认为都是领导的错,自己只是受人指使。固然老板总监有错,但会计真的就没错吗?
会计们,不要再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虽然新会计法的修订,主导者会受到该有的处罚,被动者有相应的处罚,以后不再是由会计人背锅。但是,不背锅不代表做假账不担责。
综上所述,公司做假账,作为当事人的会计、老板、法定代表人、单位领导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板们,现在你们有没有发现!
做假账不但不能多赚些钱,反而会被处以罚款,情形严重的,还会带来牢狱之灾。
所以,小五劝诫大家不要去触碰税务红线,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这样企业才能走得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