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事项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三项公募REITs业务配套规则(以下统称业务配套规则),备受市场关注和热议。
《业务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简化了申请文件要求、优化了交易机制、完善项目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要求,主要对公募REITs的申请条件、发售、上市、交易,存续期运营管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程序、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公募REITs的基本业务流程。《审核事项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完善了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管理安排等相关要求,主要对公募REITs的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了说明,明确了申请条件和标准。《发售业务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优化了询价与定价流程、网下投资者的合格条件、扩募发售方式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募REITs的发行询价、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及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扩募发售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了规范。
业务规则发布后,证券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飞、奚乐乐两位法律专家。他们认为,这标志着上交所推进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通了公募REITs业务最后一公里的断头路,对于完善公募REITs配套规则体系、保障公募REITs试点平稳有序开展,加快公募REITs业务落地及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公募REITs规则正式发布,一是完善了战略配售制度,利于激发投资人意愿和提振市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业务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增加了战略配售的范围新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年金基金”,并在第二款中明确了基金份额发售总量“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与《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此外,《业务办法》在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结合上述第二款修改,本款修改使得战略配售制度在适用对象和配售比例上变得更为刚性,利于提高网下及公众投资者认购基金的意愿,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完善交易相关制度,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业务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就交易方式增加了“制定对手方”,并对公募REITs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补充了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的标准,明确了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还进一步完善了质押式回购、做市商制度以及基金份额权益变动规则。该等交易相关制度的完善,能够增强公募REITs的流动性并活跃二级市场,有利于公募REITs行稳致远。
三是简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申请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业务办法》删除了第十二条中“(六)原始权益人最近3年(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和“(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并将基础设施项目最近3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放宽至“至少提供最近1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该等修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申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门槛。
四是完善了管理人工作协同制度,利于提升业务开展和协同工作效率。在尽职调查协同方面,《业务办法》增加了“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聘请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与运营管理机构为同一机构”情形;在解聘运营管理机构方面,如该运营管理机构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聘请的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同步解除与该运营管理机构的资产服务协议;在信息披露方面,未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额外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仅要求通过符合规定的网站或者定向披露的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在目前“公募REITS+ABS”的交易结构下,上述安排有利于避免重复工作,降低发行成本,提升业务开展和协同工作效率。
五是具化了PPP项目的审核条件。《审核事项指引》明确规定PPP项目除满足一般审核条件外,还应当满足2015年以后批复实施的PPP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的规定,重申了收入来源明确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并按照穿透原则对付费主体进行实质判断。与此同时,业务认可收入来源含地方政府补贴的PPP项目,但该等政府补贴需在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审核事项指引》对PPP项目上述审核条件的安排,使得PPP项目的审核边界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募REITS产品在PPP项目中的推广,撬动PPP项目优质资产入市。
除上述主要亮点外,业务配套规则还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加码了其他亮点,例如《业务办法》明确了公募REITs的开盘价及收盘价,《审核事项指引》重新界定了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的认定标准等。总之,业务配套规则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将为我国即将开启的万亿级公募REITs投资市场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