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继承人如何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4月26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立足于金融便民,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通知》,今年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将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同时,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允许农村中小银行延后至2025年底达到该要求。
此外,《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立足于金融便民,
《通知》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长期以来,按照《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亲属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规定对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其负担。
为切实解决小额存款继承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2019年以来,总局(原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存款查询和小额存款提取取消公证要求。
特别是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18号文”),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的公证要求,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
18号文出台以来,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小额存款提取效率明显提高,群众负担切实减轻。
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同时,我们也从多种渠道了解到,存款继承和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确的问题。为此,立足于金融便民,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简化提取账户限额升至5万元,
丧葬费、抚恤金可全额简化提取
《通知》优化了18号文部分要求,并对存款继承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其中规定,将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同时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允许农村中小银行延后至 2025 年底达到该要求。
此外,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现实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情形,而此前没有关于丧葬费、抚恤金提取的明确规定。
考虑到丧葬费、抚恤金在性质上与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为便利群众,《通知》明确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可以全额简化提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表明账户中资金属于丧葬费、抚恤金。银行通过核查交易信息和资金来源、申请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确认资金性质,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理简化提取。
另外,18号文已将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此次《通知》则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代销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查交易明细,
银行负有“为存款人保密”义务
《通知》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查询已故存款人生前6个月和死亡后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出于哪些考虑?
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载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个人信息,并且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应当谨慎对待。商业银行负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
继承人虽然可以概括继承已故存款人与银行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但基于账户交易信息的人身属性,继承人并不当然取得对账户交易信息的获知权利。不当使用账户交易信息、侵害已故存款人隐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2021年11月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近亲属出于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现实中也存在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细的合理需求,继承人合法、正当的查询需求应当得到满足。因此,为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继承人查询需求,依据法律规定,经征求多方意见,在《通知》中明确了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以满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询需求。
为避免非必要、无限制查询,保护已故存款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通知》对查询申请人和查询时限等作出规定。
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与存款人提前约定其去世后存款继承、交易明细查询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