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0%或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与应税所得额两种。
以下情况核对应税所得率 :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3种情况,则采用应税所得额计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各行业核定征收应税税率区间:
企业所得税的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补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时,可以选择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税款。
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相关常见实操处理
01/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如何预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02/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03/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3、申报事项的有关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附纸质纳税申报材料。
04/企业季度所得税资产总额计税
季度初值,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
季度末值,3、6、9、12月的期末数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5/小微企业所得税记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100%.
1、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6/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内容
除主营业务成本外,以下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从利润中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出比例不能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06/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除标准
1、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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