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在这行多年,认识了很多做企业的朋友。
上礼拜和一个国内首屈一指的成人用品大佬喝茶,聊起近况。
因为最近的限电,导致很多行业原料价格跳涨。
好多地区涨价函都疯狂涌入市场。
“硅胶原料上礼拜一周涨了30%,”大佬摇头苦笑道,“怕是得有一阵了。”
制造业也算重资产了,几条生产线既是下金蛋的鸡,也是吞金兽。
工厂上百号工人,每天进料无数,不开工没有产能就是在亏钱;原料价格涨几个点,开工也是在亏,但还是得干。
算上企业所得税,工人社保个税,本来也就不到10%的利润率。这还是因为产品出口欧洲,卖得贵的原因。
“赚X佬的钱,应该。”大佬经常这么说。
我给他做过税筹。商品出口不用交关税,但硅胶娃娃出口欧洲的时候要在进口国交关税。当地销售也要交相应增值税。最后赚了钱转汇回国,还得交所得税。
我的方案:在香港注册贸易公司,货品从香港发出。再在英国注册一家公司,用于接收货物。产品销售通过欧洲电商平台进行。
产品从国内发到香港,由香港的贸易公司发往欧洲。
香港无股息和资本利得税,且对来自海外的收入免税。
欧洲的分公司只是一个仓储物流(接受货物),所以费用和利润很低,所以只要在当地交很少的所得税。
钱汇回香港公司,再转到大陆。
人活着就要交税;人只要搞企业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相信多数干企业的朋友都会依法纳税,只是很少有人知道税该怎么交,
更重要的是,怎么合理地筹划税务,
今天就来聊下企业所得税。
可能有人看到这已经翻白眼了:为什么我要知道这个?
我只管交税,你只管省钱,OK?
不不,你等会儿就知道这个话题的重要性了。
从定义上说,企业所得税很简单:我国境内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
一般情况下,税率如下:
其中“居民企业”可以理解成我们常识中的“公司”。上到华为,下到某个创业园里不到10人的小公司,都是。
他们要按2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股东得到分红之后还要按20%缴个税。这样下来,整体税负率在35%-45%。
但是,现实中我们想开办一家公司,或者创业,还有另一种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些单位,实际上也是“企业”,但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只要交增值税和个税。
其中个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最低只有5%,最高35%。
有人可能觉得既然这样干脆都注册个独(个人独资)、个体户不就好了,反正不妨碍运营。
其实不然。
首先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责任区别。
理论上说,如果公司破产,股东只需要以入股数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无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还要用个人财产用于清偿。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个独、个体等类型的公司,增值税税率低(认定为小规模可低至1%、3%),虽然可以少交税,
但如果公司办得好,合作的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的增值税发票,这会大大影响公司发展。
所以税务的事,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不能只着眼一处。
而且,这一点就能看出,从你打算注册公司的那天起,就应该开始纳税筹划了。
所谓税务筹划,首要原则是合法合规。
一旦触犯法律,罚款、滞纳金、行政处罚、影响征信等等处罚也就来了。绝对得不偿失。
所以从经济角度说,也必须把规避风险放在“省钱”前面。
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合法性”的含义。
一是形式合法,相关的交易比如申报、减免、优惠,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
第二,也是很多人会忽略的是,实质合法。经济交易的性质和纳税行为,要符合课税标准、税收立法目的。
很多人觉得,我通过某些手段,做到“台面上”合法,税务稽查就不会找过来。
这绝对是大错特错。
金税三期、四期上线之后,税务部门的稽查能力已经上到了前所未有的层次。
仓库里有什么货、企业人员私人账户的流向,税务机关可能比企业自己还清楚。孰真孰假,从一笔交易发生,数据诞生的那一刻起,系统就已经知道了。
在国家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改革的现在,心存侥幸,就等着稽查部门上门吧。
Carl干税务这么多年,一个亲身体会是:除了专业的法律、税务从业人士,很多人法律观念是很淡薄的。
问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公司名下有一栋办公楼。如果我要把这栋楼和一些设备、债权一并转让,那么我报价的时候,这栋楼的价值是我说了算的吗?
有人可能就觉得,一栋楼的价值,还不是我说多少就是多少。只要别太离谱,500万报个700万,有啥关系。
但事实不是这样,这个我后面再解释。
先举几个最典型、甚至可能现在市面上都很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案”,大家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情况:
1) 阴阳合同。就是真实交易的合同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合同是两份不一样的。像是把一份平价转让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实际用另一份。
即便出了X冰冰这样的大新闻,许多人还是觉得数额小、不是名人,就不会被查到的。
2) 不代扣代缴,不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和工商信息不通畅的情况下,比如涉及个人股权转让,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没有代扣代缴,也不纳税申报,直接混过去。
3) 虚假交易。比方说进行转让的时候,双方不签转让合同,签个借贷之类的合同,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4) 虚开发票。现在不少人还是知道直接开假发票后果很严重的,毕竟坐牢的新闻不少。但是环开、互开还是不少。
敢这么做的人也很理直气壮:我们确实相互转钱了,不就相当于真的发生了交易?这样相互开票有什么不对?
5) 虚假评估。比如两公司进行转让,其中不动产占了很大比例。出让方就在评估报告上动手脚,降低整个转让标的的价值,一次少交所得税。
大家应该也能多少看出点“那味儿”。
这些所谓的“纳税筹划”方案,看着无害,但其实涉嫌违反公司法、会计法、评估法、税法,几乎把能犯的法都犯了。
可能在比较久远的时期,这些不法行为能够得逞,原因有两个: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二是金融机构资金监管有漏洞。
但这些空子现在都被大大压缩了。
金税三期逐步成熟,金税四期也即将上线,税务机关和相关职能政府部门,乃至未来包括央行、公安、海关等大量“非税业务”部门都会统一信息交换,信息收集、比对、稽查、预警能力大大提升;
并且国家也一直在强化资金的监管力度,大额资金境内外转账要经过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层层审查,企业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也会受到监控。
这样的大环境下,这些“纳税筹划”的传统手艺消亡,已经是可预见的未来了。
合法、合理,“真正的”纳税筹划,才是正途。
就像我开头举的一个小例子,纳税筹划要建立在对方案充分合法的基础上。要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有清晰的判断,不能模棱两可,不能碰运气。
法律不是有商有量的,也不是“不知者无罪”,必须“确定”、“清晰”,才能做。
我之所以强调“确定”、“清晰”,是因为有些税务筹划措施,用的是合法手段,享受的也是合法政策优惠,看似不应该有任何违法风险,但如果所作所为和企业的经济实质不符合,那就属于滥用,也是违法的!
核定征收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
因为它有着“合法”的保护套,所以一度被大肆滥用。
然而错的就是错的,不会因为用的人多就变成对的。取缔的步伐已经在加快。
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取消新办核定征收,已经办了的也要逐步改为查账征收。最晚期限也不超过2022年初。
可以说“核定征收”这个曾经让不少人吃饱饭的万金油彻底不灵了。
以防万一,我还是介绍一下什么意思。
前面说了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25%,但由于一些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完善的财务系统,账本不全,所以税局会根据行业情况,指定一个税率,单位按给出的税率纳税就行了。
除了这种情况,国家还允许一些地区、园区搞地域性核定征收。这个核定征收的税率,一般会低于原本35%的企业税负率,有些地方甚至低至2%、1.8%。
本意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机会。而去这些地方发展的企业,也能节约成本,多盈利一些。
本来是三赢的好事,但很多机构看准了这一点,让一些在运营的公司到这些地方注册一个“分公司”,通过分公司和客户交易、开票,实现利润转移。
因为地域性核定征收优惠,税率很低,这样做确实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021年,可以说就是这种情况的“末年”。
没办的不许再办,已经办了的,给一年时间建账,到2022年开始查账征收。
虽然当前还是少数,但其他地区陆续跟上基本是可以肯定的。
该走的总会走,不必留恋。
大家还是向前看,找更好的,更长远稳定的纳税筹划方式吧。
纳税筹划也是个千人千面的事。
就像老娘舅,每户人家情况不一样,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可能凭一套三板斧解决所有企业的需求。
相对应的,拿着几套“方案”上门推销自己,声称可以帮你解决税务问题的人,就需要警惕对方的“方案”是否合法合规了。
因为篇幅有限,我很难一篇文章对所有情形给出答案,大家有什么疑问可以私信问我,我会抽时间回答。
这里就讲一些所有企业都需要知道的“基本功”,先把作业做漂亮了、考试考好了,再去想参加竞赛加分的事。
不要小看了基本功,艺术、科研的创新都要以基础扎实作为前提,
何况我讲的东西,很多入行短的财会人员都未必全会,不亏的。
因为去年至今的特殊情况,不少企业生产压力陡增。国家给出了很多优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我列举一下,并做简单概括帮助大家快速了解: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超过100万的单不超过30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税。
意思就是本来赚50万,要缴50×20%(税率,假设)=10万的税;
现在只要交50×12.5%(优惠)×20%(税率)=1.25万的税。
将近打了一折,这力度真比什么歪门邪道的偷税漏税还打,不得不说国家是真的体恤群众。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相当于“折上折”了。
而且条件非常友好,不分区征收方式均可享受、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
100%扣除,相当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今后在研发方面的钱,花一分省一分了。
除了这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增值税也有不少优惠。
虽然不是本文重点,但我也简略说一下。
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月销售额15万以下(包括15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的,减按1%征收;
这些国家给出的优惠,符合条件的尽管去享受。
尽管“以数治税”是国内税务的下一个时代,但目前“以票控税”对企业还是有重大意义的。
而在这个体系下,只有对“汇算清缴”全面理解,才能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无死角的筹划。
在国内,企业的几乎所有支出都需要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大家都知道“要交多少税”最简洁地说,就是:(收入—成本)×税率=应缴税额。
这些都记录在企业的账本里。
而“成本”,不是你说花了多少就是多少,而是需要发票作为依据的。
那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某些特殊情况,我要不到发票,怎么办?
比如对方公司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这些情况是没法开具发票的。
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凭有关资料证实支出的真实性,然后这笔支出就又可以扣除了。
资料包括:原因证明材料(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户、破产公告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收款凭证;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
另外,有5个时间点,值得一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是要按月或者按季度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除此以外也可以按上一年的平均预缴,二选一。
如果选实际利润预缴,那么除了会计核算的数据,还有部分需要额外加减。
比如房地产企业要加上预计毛利;
某些行业则可以减去不征税收入、折旧等等。
在季度预缴的时候如果还没拿到发票,也可以暂按账目金额核算,进行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便支出是真实已发生的,但不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也不能按规定提供我前面提到的证据资料,那相应支出就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可能有人觉得这条有点冤了,钱真的花了,没骗人,开不到发票明明是对方的责任,怎么还得我多缴税。
别急,往下看。
考虑到也有相当的纯粹是“被别人坑”的情况,只要5年内拿到发票或者相关证据,就可以把那年的税前扣除补回去。
并且从2018年1月1日以后(财税[2018]76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这个时限延长到了10年。
这样一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是自己想偷鸡摸狗,这个冤枉钱就算花了也能要回来。
这种情况指的是汇算清缴结束之后。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的某项扣除没有发票,或是其他外部凭证,那么从被告知后60日内,如果不能交齐发票,那么即便在5年时限内,也不能再税前扣除了。
可谓有奖有罚。
这一点比较特殊。
做这行的朋友恐怕特别清楚,某些固定资产,的工程款结款真的是个特别痛苦的过程。
投入使用之后好几个月,甚至更久,款项还不能到位的情况也是见怪不怪了。
对这种情况,可以在取得发票后再进行调整,但只能在12个月内进行。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计提折旧,但只有12个月的缓冲期。
并且取得全额发票之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还是要追溯调整。
这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权责发生制原则”。
通俗地说,就是计算的时候不看实际收到、支出了多少,而是看收入和费用“该不该计入”;或者说要看“收到现金的权利”和“支付现金的责任”,而不是看实际资金流转。
关于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还有很多,我整理了一张表格:
老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企业也是一样,每家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有调整空间的地方也不同。
可能是经营模式,可能是生产工艺,可能是合作形式,甚至只是改一个字。
就像做衣服,量身定制,适合的才是最好、最合规安全、同时也最高效的。
需要更多更适合的方案,问我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