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截止次年的5月31日。
因为暂时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而已经做了纳税调增的,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的,可以在5年内追补扣除并专项申报,就是说可以在5年内进行专项补充申报。
但是,追补扣除的前提,是企业正常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
如果企业没有在次年5月31日前办理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就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纳税”,依照规定,税务局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有税款滞纳的需要从滞纳之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企业被处罚后,会影响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评分的,会被扣分。
如果是企业年度内首次没有按期申报的,按照税务总局的“首违不罚”的规定以及清单,首次违反可以不罚款,但是滞纳金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及时改正后,对于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的,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