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安曼
近日,李佳琦又冲上热搜!跟他一起登上热搜的,还有亲子乐园中的“爱马仕”MELAND。
到底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看看:
“0.1元秒杀”瞬间涌进90万单
强制退票
据了解,7月20日,在“李佳琦Austin”的淘宝直播间里,原计划0.1元秒杀100份价值298元的MELAND CLUB工作日门票(一大一小)。
下午3点左右,淘宝“口碑生活”直播间突然挂出meland club工作日门票(一大一小),售价仅为1元。结果,羊毛党瞬间涌入,据说销售量高达90万单。
下午4点半左右,淘宝“口碑生活”直播间又突然下架了上述门票。网友发出的交易快照显示,订单名称前带有“李佳琦直播间”字样。
有消费者找MELAND CLUB客服咨询预约事宜时,被告知无法核销,因为购买的是虚拟测试单,需要找到李佳琦直播间的淘宝客服处理。
随后,大家陆续收到了退款消息。
“羊毛党”们怒了
对于突如其来的“强制退款”,薅到羊毛的消费者们纷纷表示抗议
淘宝两次道歉
对于消费者的声音,淘宝也在当天晚上快速回应,声称原计划在7月20日晚的直播间设置100份meland club游乐福利,用0.1元的价格秒杀售价298元的工作日门票(一大一小)。因为直播正式售卖前需要提前测试秒杀链路,因此20日下午3点左右安排了测试商品,并进行了两轮测试。
“在第二轮测试中,我们出现了操作失误。”致歉信称,将为已经购买了测试商品的消费者安排退票。
7月21日,淘宝口碑生活再次道歉,并给出了送上一张咖啡代金券的的补偿方案。
与此同时,李佳琦本人也在直播间中解释称,“MELAND的亲子游乐套票因为链接问题今晚不能上播,等店铺解决好之后,过段时间上播会在公众号预告”。同时也提醒直播间观众,“(公众号)预告的商品请在直播期间认准‘李佳琦’直播间购买,才能够保证大家的权益”。
MELAND凌晨发布声明
作为整个事件中的舆论中心之一,7月21日0点13分,MELAND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20日下午MELAND门店和客服热线收到关于“口碑1元工作日门票订单”的咨询,情况很突然,“和大家一样,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
在表达歉意的同时,MELAND表示,凡下单“口碑1元工作日门票订单”的顾客,7月21日至12月31日凭非截图的口碑退款凭证,在工作日到MELAND CLUB全国门店购买任意门票产品,可无门槛抵用100元。
据了解,网红亲子乐园Meland 是目前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亲子乐园品牌之一。因为其梦幻的场景、昂贵的票价,被不少宝妈评为亲子乐园中的“爱马仕”。
据MELAND官方公众号,MELAND的创始人是深圳市乐的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据介绍该室内亲子游乐品牌,在50多个城市拥有超100家门店。
2021年11月,乐的文化完成数亿元人民币首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华润国调厦门消费基金战略领投。
据了解,乐的文化成立于2013年,专注亲子游乐和潮流游艺两大领域,已经打造多个知名游乐品牌,包括meland、meland club、meland café、星际传奇及反斗乐园等一系列知名的儿童游乐品牌。
强制退款合理吗?
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应该也明白,整个事件都是因为淘宝的工作人员误操作,在网页上挂出了测试的链接。那么消费者被强制退款合理吗?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历要约及承诺这两个阶段,但无论哪个阶段,均需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商家在网络平台上不设数量限制的放量出售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商品,是否属于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假设按商家原定促销计划,该商品仅会通过直播间限量放出100份,那么对于该数量范围内的商品出售行为,应当认定为真实有效,但当销售量达到90万以上之巨时,两者比较可见,这一销售行为中有较大比例并非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 葛志浩表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前提下,双方之间的合同就可能成为“不成立”状态,基于这点商家向消费者退款的行为,是合理的。
而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徐涛认为,日常网购中,商家有时候会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如果买家并非恶意“薅羊毛”,构成善意无过失,其对于商家订立合同的意思存在合理信赖,买家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应认定双方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商家不应强制取消订单。如果商家系因工作失误、网站漏洞等客观原因导致商品销售信息错误而形成交易,商家可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徐涛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