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电梯间广告收入归谁所有?】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在小区电梯间内投放广告。一方面,电梯广告的费用较为便宜,另一方面,小区居民每日多次乘坐电梯,广告宣传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很多小区居民并不清楚这笔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随着电梯广告的普及,出现了不少物业公司占有广告收益、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返还的案件。 西北工业大学教授王延川:电梯作为公用设施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此拥有共有权。租赁电梯所得广告费属于共有部分的收益,该收益理应归于共有权人,即全体业主。民法中,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是指共有权人享有份额的共有,如二人各出一半资金购买某物,后者是指基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的对共有物不分份额的共有,业主对小区电梯即属于共同共有,业主不得要求对此进行分割。基于电梯租赁产生的收益,业主享有共同共有权,要实现该权利应经过分配程序,即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分配。分割的标准是按照全体业主事先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每个业主单元房面积在整个专有部分中所占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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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