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家有急事、不懂法律……现实生活中,如果不能本人参加诉讼活动,除了请律师,还能怎么办呢?别急,可以委托公民代理!
什么是公民代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本意见所称的公民代理人,是指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以外,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员。”
类型 |
范围 |
手续 |
近亲属 |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 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社区等出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工作人员 |
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 |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当从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成员中推荐。 |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 4.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的《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提交时间:委托公民代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代理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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