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谷女士与苏先生曾是恋人关系,苏先生多次以做生意遇到困难为由向其借钱。为了帮助苏先生进行资金周转渡过难关,谷女士多次刷取信用卡套现,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借给对方,金额共计15万元。苏先生向谷女士出具欠条,承诺到期偿还。后两人分手,因到期未还款,谷女士将苏先生诉至法院。她称,考虑到对方经济困难,套现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手续费、管理费等均未向苏先生主张,只要求偿还本金,但其仍迟迟不予归还。法院最终判决谷女士与苏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无效,苏先生须向谷女士偿还15万元本金。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谷女士与苏先生之间就15万元支付宝转账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谷女士通过支付宝对苏先生的汇款资金来源于信用卡套现,属于上述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故应认定为无效。
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苏先生仍然应当返还上述款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苏先生应当向谷女士返还因合同取得的全部资金15万元。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以及借款十分常见,但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转贷,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强制性要求,还违背了金融监管规则,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包括从各种银行和平台贷款,还包括使用信用卡、“白条”等渠道进行套现。与使用自有资金出借相比,金融转贷行为的法律风险更大。一旦借款方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需要独立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并负担相应的贷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即使借贷双方对银行息费负担作出过明确约定,由于借款合同无效,上述约定也有较大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出借人不但本金有可能得不到偿还,还可能要自行承担贷款利息等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昕